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唐坊学区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2673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唐坊学区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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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与学校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1.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照顾面向全体学生,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

5.班级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6.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学生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7.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8.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

9.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教师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按擅自离岗处理。

10.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度。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经查实者当年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学习并遵循《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为人师表,率先垂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