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唐坊学区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6768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 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申请表,并提供第八条特殊群体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重 大疾病等相关材料,承诺填写内容真实。
3.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三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
4.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收集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 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 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 步认定结果, 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形式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因难学生。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