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唐坊学区中心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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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5122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全面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政策简介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生活费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312.5元,每年625元。
(二)对淄博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期间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进行免除或补助。主要内容包括:免除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的学生要优先给予资助。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生活费补助相关政策执行。
(三)认定对象及标准。
1.认定对象。
在校在籍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重点认定对象有以下8类:建档立卡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2.认定标准。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其中,建档立卡生、孤儿、残疾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义务教育段生活费补助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入学后一月内,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向学校提交“生活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基本流程。
1.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三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
2.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形式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因难学生。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
一般情况下, 生活费补助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三、其他事宜
各级认定小组要严格按照安排要求,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不少一个环节,坚决做到认定程序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结果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