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索引号: 11370322004321573C/2023-541064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08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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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9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8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机构范围。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人员范围。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由平台为其购买或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三)承保机构。新业态平台或个人选择保险公司购买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应系在淄博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商业保险机构法人资格。非淄博市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机构须在淄博辖区设立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且须具有经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具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核准文件。

二、保险办理

申报主体为购买主体,既可以是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为实现就业的新业态平台。个人或平台可自行从我市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补贴标准

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保险费数额每人不足100元/年的,按照实际数额发放补贴,数额超过100元/年的,按最高限额100元/年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鼓励新业态平台根据服务业态特点,积极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提高投保额度、调整扩充保险项目,进一步降低新业态平台的经营风险,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

四、经办流程

(一)补贴申请。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个人,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平台集中申报

(1)《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

(3)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申报

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从业人员就业登记信息和社保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二)受理审核。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比对市场监管、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系统数据,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社会保险费缴纳、工商登记注册等)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核实新业态平台信息,确认补贴申领资格。

(三)信息公示。对经审核确认符合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平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相关补贴信息同步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五)材料归档。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相关业务材料归档备查。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通知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 1.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2.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花名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