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负责人解读】县住建局负责人解读《高青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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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0-200805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解读人: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袁文波
问:文件起草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自2011年,高青县城市道路及绿化、环卫配套费的征收政策一直沿用《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收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发﹝2010﹞86号)。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9〕14号),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依据此文,县住建局起草了《高青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又咨询了其他区县配套费征收政策,征求了相关县直部门及供水、供气、供热单位的意见建议,经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高政办发﹝2020﹞4号印发,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
问:哪些项目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费面积是什么?
答:凡在高青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计算配套费的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含地下部分)。
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竣工后实际建筑面积大于缴费面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一律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差额。
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构成有哪些?征收主体是谁?
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两部分。
综合配套费包括市政设施配套费、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并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
专项配套费包括供水设施配套费、供气设施配套费和供热设施配套费,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是相应的收费主体。
问:综合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住宅、公共建筑等民用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125元征收;
商业建设项目,每平方米150元征收;
工业建设项目(含与其配套的办公楼、研发楼、餐厅、职工宿舍等),按每平方米48元征收。
问:缴纳综合配套费的时间节点是什么?
答: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综合配套费。凡未按规定缴纳综合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问:淄政发〔2018〕33号文件中涉及综合配套费的收取,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1号文件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淄政发〔2018〕33号)规定,“三、阶段性降低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级及各区县纳入财政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70%标准征收(房地产项目除外)。”
依此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体经济项目综合配套费减按70%标准征收。实体经济项目指的是按照规划建设的科学技术中心、工业、仓储、物流等房屋建设项目,以及直接服务于主业的配套设施类管理用房、库房、变配电室、中水处理设施等非房地产建设项目。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以及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不属于实体经济项目。
问:哪些项目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答:下列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4.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项目;
5.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6.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7.工业用地建设的厂房(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
8.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
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
问:已经享受减、免缴政策的建设项目,后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规划或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办理单位补缴已减、免费用。
问: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及按照协议监管方式准予开工的项目,是否应按本办法规定补缴配套费?
答:不用补缴。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及按照协议监管方式准予开工的项目,按原规定标准缴纳配套费。
问:补办施工手续的项目,能否按原规定标准缴纳配套费?
答:不能。补办施工手续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缴纳配套费。
问:田镇四街安置房项目,能否按照高政发〔2019〕15号文件规定,享受综合配套费免缴政策?
答:不能。其他在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问:高青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项目,能否按照高办发〔2020〕1号文件规定,凭园区认定证明免收综合配套费?
答:不能。其他在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