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民政局局长《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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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9455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解读人:高青县民政局局长 孙 杰
2021年8月3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高政办字〔2021〕35号),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同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202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分别就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作出安排部署。在此背景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意见》精神,持续推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高老年人及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方案》出台依据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3.《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
三、《实施方案》出台目的
以整体有效解决县域养老问题为目标,破除发展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扩大有效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发展高地。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和鲁政办发〔2019〕31号、淄政办字〔2020〕115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安排。主要是“2022年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2022年年底前,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2021年底前,3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机构总数的25%。承接应用市“颐养云”智慧养老云平台,建立养老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人社、医保、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支持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鼓励机构“嵌入式”发展,托管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按照“15分钟生活圈”规划布局,通过“政府引导、行业监督、市场运作”的模式,依托现有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社会餐饮企业或闲置房产,建设不同类型的长者助餐服务设施。
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到“十四五”末,培育发展品牌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1家,培育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1—2家。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