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解读《高青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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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1-5209296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解读人: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申彩虹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增进社会公众对该方案的理解认同,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申彩虹对该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6月2日,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全面、系统的目标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9〕8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高青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9〕8号),制定了《高青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即:全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为同一事项办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
《实施方案》强调,统一审批管理体系。通过梳理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提供综合服务。整合申报材料,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制度,实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