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发〔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高青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高青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9〕8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二、统一规范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件材料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事项取消精简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管控方式有序衔接,实施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等合并办理,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消防设计审查”等合并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规费“一站式”服务窗口,将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建设规费集中缴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牵头)。因供水报装节点改变,建设规费缴纳时点调整为施工许可之前,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需查验建设规费缴纳凭证,未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3.转变管理方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项目立项时,进行统一编号赋码,后续审批统一沿用。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4.调整审批时序。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后,方可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利局负责);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纳入流程管理,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前介入项目,组织编制设计方案等文件。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和审查流程,最大程度提高报装效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规范审批事项。依托权责清单,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要本着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权责清单,在梳理完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同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土地供给方式、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划分为五类,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实行拿地即可申请开工(施工许可证)的模式和流程。具体为: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社会投资民用类项目(不含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不含改造类项目)、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对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实施并联审批。设计方案审查时,规划主管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考核,督促参与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自验收意见,汇总后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于竣工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六)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研究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办法,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的工程建设事项清单、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建设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有关部门可以依规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

(一)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进网入库。按照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审批系统运行,实现系统之外无审批”相关要求,切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和事项纳入系统进行审批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受理、办理、办结等全过程行为。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二)做到系统、事项全覆盖。以市级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为依据,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和运行,确保审批数据和审批事项无缝对接。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三)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凡是我县能够打通的系统,要全部实现互联互通,无法打通的系统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打通需求。已经打通的系统,按照国家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数据质量,避免出现明显逻辑错误。

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我县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两图合一”,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实行“多评合一”。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等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住房保障、城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县自然资源局提前介入项目提供服务,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由综合服务窗口全方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帮办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牵头部门将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各阶段牵头部门牵头梳理优化本阶段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具体流程、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表格示范文本等,分五类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分类别整合申报材料及服务指南,与各类流程要求时限一一对应,汇总形成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及流程图并实施动态管理。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上一审批阶段产生的审批结果,由各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时传送或共享给下一审批阶段。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制度,以及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相关程序修改或者废止(县司法局牵头)。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好水电气暖报装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建立议事制度,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大数据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履行各自职责,负责制定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严格督促落实。加大对有关责任部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跟踪督导力度,各牵头部门每月25日前向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共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此前我县出台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高青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45日/35日)

           3.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45日)

           4.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35日)

           5.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70日)

           6.政府投资改造工程审批流程图(45日)

 

附件1 

 

高青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于寿磊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孙秀娟  副县长

成  员:李  杰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现彬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学民   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马  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袁  伟   县司法局局长

             付  萍   县财政局局长

             付会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泽玺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局长

             袁文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刁忠卫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  锋   县水利局局长

             胥志强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蔡普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申彩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徐尊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  磊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申彩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45日/35日)

 

 

附件3 

 

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45日)

 

 

附件4 

 

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  (35日)

 

 

附件5 

 

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70日)

 

 

附件6

 

政府投资改造工程审批流程图(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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