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负责人解读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解读《高青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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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3-5391479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解读人: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卢汉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高青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县清单》),起草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高青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增进社会公众对该办法的理解认同,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卢汉春对该《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响应调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高青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起草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高青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问:《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3〕4号)有关规定制定。
问:《通知》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通知》出台的目的是通过编制《高青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进一步健全“一张清单管全县”的工作机制,促进我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及示范文本基础的标准化。各部门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作用,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给办事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公平的审批环境。
问:《通知》的重要举措是什么?
答: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高青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问:《通知》涉及到的范围是什么?
答:《县清单》中共认领行政许可事项283项,其中县级实施的事项281项,共涉及27个部门、单位,包含审批事项259项、初审事项7项、受理事项13项、受委托事项2项;乡级实施的事项4项(其中2项为县、乡两级共同实施)。《县清单》中283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县27个部门、单位。其中,涉及主管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1项,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6项,县委编办1项,县发展改革局6项,县教育和体育局10项,县公安局25项,县民政局6项,县财政局1项,县人社局5项,县自然资源局30项,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5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2项,县交通运输局26项,县水利局15项,县农业农村局31项,县文化和旅游局21项,县卫生健康局17项,县应急局8项,县市场监管局13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2项,县税务局1项,县交警大队11项,县消防救援大队1项,县气象局3项,中国人民银行高青县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高青县支局)15项,县烟草专卖局1项。
问:2023版《县清单》较2022版《县清单》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此次发布的2023年版《县清单》严格落实国家清单调整内容和编制工作要求,根据省、市清单调整情况,我县修改事项名称1项;删除5项;新增5项,并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