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负责人解读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解读《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561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解读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解读《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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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3日,县政府以高政字〔202412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卫国接受记者采访就文件有关内容作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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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文字实录

 

解读人: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卫国

 

为巩固拓展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优化林业发展环境,423日高青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增进社会公众对该办法的理解认同,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郑卫国对《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问:新时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新任务,《实施意见》对此又有什么新部署?

答:《实施意见》运用新理念,明确新目标,提出新举措。在总体思路上,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在目标设定上,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推进,突出“四个持续”,即: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在整体设计上,更加注重系统集成,从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投入机制、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协同发力,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所需、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

问:对于林地碎片化、集体林综合效益不高等问题,《实施意见》有什么解决办法?

答: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出“单家独户怎么办?一定要走联合道路”。一是积极稳妥推动林权流转,将分散的集体林地整合起来经营,释放规模效应,提高综合效益;二是大力推广合作经营,既要支持小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又要鼓励国有林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合经营,实现多方共赢;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各类企业带动小农户作用,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让小农户更好融入大市场。

问:在促进林农增收、实现乡村振兴等方面,《实施意见》有哪些部署?

答:实施兴林富民行动,积极支持产业发展;深入践行大食物观,鼓励发展核桃、枣、文冠果、元宝枫等木本粮油树种;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前提下,支持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和资源;鼓励创建沿黄区域特色林业品牌,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推动更多优质林产品加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支持林业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学规划林区路网。

问:《实施意见》内容涉及到林木采伐管理问题,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支持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经过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确定年度林木采伐任务的重要依据。二是实行采伐限额五年总控政策,降低经营者的成本,更加便利广大林农。三是取消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由经营主体自主确定采伐时间。

问:《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发放林木所有权证,畅通林权融资渠道,请问林木所有权证的办理范围是什么?

答:对非耕地、非林地上林木所有权确权登记管理的范围包括农村“四旁”地上的林木,以及其他非耕地、非林地上栽植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用材林、经济林、花灌木等林木。具体标准为:用材林、经济林、花灌木等林木相对连片集中面积在30亩以上;农村“四旁”地上林木2000株以上,且平均胸径达到10厘米以上。

问: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证时,需要提报哪些材料?

答:林权权利人依有关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是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是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签字盖章);三是申请登记的林木权属证明材料;四是土地使用权利人(单位)或村集体提供无权属争议证明材料;五是勘测定界图、宗地图等地籍调查材料(勘测定界图背面标明四至界限坐标,四邻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