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负责人解读 | 规范收费 打造绿色治污新动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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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9231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规范收费 打造绿色治污新动能
解读人: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普敏
日前,我县印发《高青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污水处理领域明确了从征收主体、对象到使用管理等一系列环节的规范,使污水处理费相关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工作,以实绩实效守护好高青的绿水青山。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的责任感
做好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污水处理作为生态保护的关键环节,关乎当地水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污水处理与民生息息相关,良好的污水处理系统能有效防止污水对环境和居民健康的危害。稳定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够避免污水横流、异味扰民等问题,还能保护饮用水源和地表水,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是我县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期待的重要行动,从根本上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高质量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支撑。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助于构建高效的污水处理体系,提升全县的整体环境质量,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于企业而言,稳定且规范的污水处理费制度能够避免因污水处理问题产生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促使企业依法依规排放污水,同时也能吸引更多注重环保的优质企业投资兴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不仅提高了污水处理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而且在整个社会治理层面上,增强了政府部门在环境管理领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精细化的制度建设,提升了我县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能力,进一步夯实了社会治理的基础,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二、把握基本原则,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污水处理是一个复杂且成本高昂的过程,包括多个环节,如污水收集、初步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等。同时,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收取污水处理费可以推动污水处理技术的进步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通过资金投入,可以采用更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使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更高的水质标准,满足不同的回用需求。经过处理后的再生水可以用于城市绿化灌溉、道路冲洗、工业冷却水等方面,这样不仅可以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压力,还能减少对新鲜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行政行为。征收和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要规范、透明。在污水处理费征收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依据规定标准计算费用等,避免出现随意执法、违规收费等问题。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坚持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鼓励污水减排与资源利用,运用《实施细则》的引导作用,鼓励污水排放单位采取节水减排措施,对污水中的有用资源进行回收利用,促进污水处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转变,推动污水处理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征收对象,加强污水治理
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意义重大且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使每一位污水产生者承担对应费用,便能将污水处理责任精准落实到个体与单位,进而推动全社会养成珍惜水资源、保护环境的优良风尚,最终达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涉及诸多层面。居民身为城市生活污水的主要源头,无疑是关键的征收对象。工业企业在生产期间常排放大量含各类污染物的复杂工业废水,其处理难度颇高且对环境危害严重,理所当然也是征收对象。此外,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向城镇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诸如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与个人,均在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之内。
四、优化征收管理体系,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对于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生态环境以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污水处理费收取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规划与实施。
明确收费依据与标准是关键的第一步。物价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以及污水处理的实际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这一标准既要能够覆盖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更新改造等费用,又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建立规范便捷的收费操作程序。对于公共供水代征的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代征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对于自备水源征收,征收单位要定期向缴费单位和个人发送缴费通知,明确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以及缴费方式等信息,缴费者则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衔接点,形成工作合力。例如,水务部门负责提供污水排放计量数据,财政部门保障征收工作的经费和资金管理,环保部门协助核实企业污水排放达标情况,物价部门负责监督收费标准执行。
建立联合执法队伍,针对污水处理费征收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如偷排污水、拒缴欠费等情况进行联合执法。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手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样化宣传方式,制作生动形象的宣传资料,内容涵盖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政策依据、对环境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征收标准和缴费方式等。通过社区活动、企业走访、学校宣传等途径广泛发放,提高公众知晓率。重点宣传污水处理费在改善生活环境方面的作用,以及与居民用水、排水的关系。同时,告知居民便捷的缴费途径和欠费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