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高政字〔20243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4716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国家双碳战略,抢抓新一轮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抢占氢能发展新赛道,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五区建设”,现就加快全县氢能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围绕“五区建设”,打造“黄河明珠”,坚持“三为主,两并重”原则,即“以光伏可再生能源为主,风电、光热可再生能源为辅;以绿电制备氢气为主,利用工业副产氢气为辅;以工业生产规模化用氢为主,居民生活示范用氢为辅;绿电能源就地消纳与绿电制绿氢消纳并重;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与电网提质扩容改造并重”,大力发展氢能产业,将全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势,打造全市乃至全省绿电—绿氢—绿碳产业链创新发展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12年内,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进一步扩大,电网对绿色能源的承载力进一步增强,绿电本地消纳比例有所提升,绿电制绿氢、绿氢应用项目规划论证完成并部分启动实施,氢能产业渗透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路径逐渐明晰。

35年内,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逐年增加,配电网改造扩容全面推进,绿电就地消纳比例大幅提升,部分绿电—绿氢—绿甲醇及绿碳化学品项目建成投用并发挥效益,氢能与化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深度融合,氢能创新引领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初见成效,氢能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趋于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壮大新能源发展规模。鼓励企业特别是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在全县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整体条件允许下,利用厂房、办公楼屋顶,建设“自发自用”式光伏发电项目,不断提升企业乃至园区减碳降碳水平。根据国家及省市新能源投资项目政策调整变化,超前谋划、储备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动汇祥100兆瓦、华电60兆瓦渔光互补等一批在建项目实施进度,力争早日建成并网,为氢能产业发展提供稳定、充足、清洁的源头活水。视全省风电政策调整情况,适时布局建设风力及光热发电项目,支持企业探索降低碳排放新路径。(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高青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供电公司)

(二)提升绿电消纳比例。探索全市电网过剩电力在高青高效高质消纳试点,提高全市新能源利用率。探索试点绿电就地消纳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支持,在高青化工产业园打造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项目试点,实现园区企业绿色能源的高效消纳利用,直接、大幅降低全县化工新材料企业用能成本及碳排放,减轻电网负担。深化与能源领域科研机构及电力投资企业的战略合作,发挥各方优势,在国家、省新能源制氢投资项目政策范围内,在高青化工产业园等地布局开发建设电解水制氢项目,初步形成制备方式多样、应用场景多元、生产成本较低的氢能制备体系,实现可再生能源向氢能的有效转化,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供电公司、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

(三)推动氢能应用示范。深入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氢能在交通、工业、家庭等领域应用。大力发展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甲醇等易运输、易储存的氢能下游产品制造项目,应用于煤电机组大比例掺氨燃烧、国际海运甲醇双燃料船舶等需求量大的场景,满足国内碳排放政策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下国内燃煤电厂及国际远洋运输减碳降碳需要。引导企业探索氢能在工业原料或还原剂等方面的应用,满足县内用氢企业需要,同时辐射周边桓台、临淄等地炼化企业,助力淄博重化工企业低碳转型发展。适时开通氢能公交线路,布局建设加氢站,在供水站、医院、宾馆等场所,适当投放氢气应用设备,用于饮用水净化、医疗消毒等,推动公众节能降碳生活习惯养成。(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事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

(四)开发利用绿碳资源。放大生物碳环境友好性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绿碳产业。利用现有生物质电厂及拟规划建设的大型沼气池项目,捕集、利用绿色二氧化碳。加快生物质热解项目成果转化落地,实现碳、氢资源高效利用,延伸氢能下游产业链,建设零碳示范项目。鼓励园区化工及医药企业强化绿色技术储备,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生物基材料替代传统化石原材料技术攻关,推动传统化工、医药等企业逐步向生物化工、生物医药转型,打造绿电—绿氢—绿碳—绿色化学品的零碳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五)建设氢能储运网络。利用氢气气态、液态、固态及化学活性高等特性,积极推进氢能储运技术工艺创新,支持开展化学储氢、物理储氢、储气瓶运氢等多种储运方式的探索和实践。充分发挥全县水、陆交通比较优势,依托小清河高青港、济高高速等重要交通枢纽,延伸氢能商业化半径,抢占周边地区氢能市场。根据未来氢能产业发展规模,适时布局氢气管道运输项目,做好绿电绿氢示范项目配套管道运输的技术储备,力争构建多层次氢气储运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县应急局)

(六)实施电网扩容改造。加快配电网建设,综合考虑光伏发电项目分布、装机规模及园区企业绿电需求,科学有序实施变电站、开关站新建及改造工程,服务新能源分布式发展,推动新能源等各类电源灵活接入、可靠送出,为园区企业提供高效、稳定电力供给。探索微电网建设,增强配电网可靠性和承载力,提升电网对绿色能源的接纳、配置、调控能力,将电能按照不同企业用电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围绕电力供需平衡,加强电力调控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安排电网项目和建设时序,提升电网安全运行水平,服务绿电—绿氢—绿碳示范项目实施。(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县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突出创新引领支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化工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院校的科技合作交流,围绕产业创新需求,加强在核心技术攻关、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的合作。聚焦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坚持开放思维和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前瞻性、应用性研究,集中突破氢能上下游产业链一批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围绕绿电—绿氢—绿碳产业链,用好用足淄博人才政策,搭建人才平台,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培育氢能本土人才,激发各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激情。(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保障要素资源供给。依法加强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放大作用,带动扩大社会投资,加快氢能项目落地实施。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国土空间规划走”,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土地供应保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简化审批流程,坚持“一窗通办、一站服务”原则,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求,优化审批程序,为示范项目按时开工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树立安全底线思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氢能安全发展政策,围绕绿电—绿氢—绿碳示范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新能源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能源利用安全可控。加强氢能全产业链条示范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风险预防和管控,确保示范项目持续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氢能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调动全县各级、各有关方面资源力量,注重发挥专业科研咨询机构策划指导作用,推动全县绿电—绿氢—绿碳产业突破跨越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高青实际,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强化服务保障,密切联系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制定工作推进路线图,细化工作任务及推进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实责任,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各阶段工作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组织到先进地区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转变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提升氢能产业发展决策服务能力。加大新能源产业发展形势、政策、模式、路径等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对新能源转型认知水平,把握绿色低碳转型的风险与机遇,应对新的贸易环境变化。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新能源在交通运输、医疗消毒、节能降耗等各领域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发展利用氢能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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