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水环境质量改善及总氮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3〕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高青县水环境质量改善及总氮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高青县水环境质量改善及总氮治理实施方案

 

为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县域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总氮浓度持续改善,按照“精准施策、以支保干、因地制宜、一河一策”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决完成约束性目标。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保国控考核断面达标率100%,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持续改善。

(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聚焦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化县域河流断面水质指数,坚持问题与目标导向,精准施治,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切实提升全县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坚持系统治理、统筹兼顾,点、线、面一体发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确保全县水生态环境稳中求进、进中提质。深化“联防联控”工作模式,各级各部门“各尽其职、共治共管”,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全县水环境治理能力,强化农业面源、生活面源、工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工作,勇于创新、破解难题,有效降低入河污染负荷,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二、当前形势与主要问题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全县现有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3处,其中国控考核点位2处。2021年、2022年,全县国控考核断面达标率100%,黄河断面连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水体标准,道旭渡断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但水质不稳定,存在不达标隐患,2022年道旭渡水环境质量指数为6.1536。2023年,为实现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需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紧盯每一项水质指标,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日保月、以月保年”,持续推进水质改善,优化水环境质量指数。

(二)入海河流总氮情况。2023年,道旭渡作为入海河流将总氮浓度纳入约束性考核指标,考核基准年为2020年,2020年总氮浓度为4.09mg/L,属于历史最低位,改善压力大,2021-2023年,道旭渡一季度总氮浓度分别为6.34mg/L、8.74mg/L、9.25mg/L,分别同比恶化55%、114%、126%,总氮浓度呈逐年恶化趋势。

(三)水环境及河流总氮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治保用”治理体系和“污水处理厂+湿地”治水模式,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影响环境工作的短板弱项依然存在,水环境管理重眼前数据,轻长远谋划,粗放式监管向精细化转变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

一是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治理难度大,我县种植业和养殖业发达,粪肥产生和使用量大,粪污收集转运体系和配套设施不健全,传统粗放式还田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农作物秸秆和水生植物、河道垃圾清理不及时,秸秆还田后土壤中腐殖质含量高,农田退水直排河道,造成河流内COD、高锰酸盐指数、总氮等污染因子增高,农业面源污染带来的隐患仍然存在。

二是汛期水质反弹问题突出。部分老旧小区、背街小巷雨污管网年久失修,淤积堵塞,部分沿街商户和住宅小区居民排污管道私搭乱接,雨污管道错接混接,污水溢流现象问题突出,雨水管网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问题仍然存在,降雨时期严重影响断面水质。

三是河湖生态流量先天不足。我县支脉河、北支新河2条骨干河道上游无客水补充,除引黄灌溉期间,河道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为主要水源,缺乏客水补充,同时河道诸多节制闸,非汛期常年处于封闭状态,水体不流动,生态补水难度较大,河道水生态承载能力弱,自净能力、生态修复能力差,影响河流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

四是河流污染负荷较重。老支脉河河道横穿化工产业园,承接南岳污水处理厂污水后汇入支脉河,化工园区部分管网建设年代久远,破损渗漏等问题突出,部分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污水溢流问题,老支脉河管理不到位,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导致老支脉河水质污染严重,成为下游出境断面的突出环境隐患。

三、重点任务

2023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根据近2年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制定各断面每季度水环境质量目标(见附件2);针对各断面关键污染物,开展专项整治;着眼短期与长效,实施工程项目保障;突出应急措施,及时消除水质波动;开展生态补水,优化水资源,恢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

(一)持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深化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滴灌、喷灌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施用缓释肥等精准施肥技术,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科学合理施用畜禽粪肥,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加强运行管理,夯实镇办、村责任,逐村逐户摸排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粪污治理设施情况,配建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暂存设施的日常监管,及时清掏收集处理,防止外溢、严禁直排。散养密集区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协同推进,在养殖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基于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对不符合建设规划的养殖场坚决予以取缔。(2023年工作任务见附件3)

(二)进一步巩固“两清零、一提标”工作成效。优先解决直接影响国控断面的合流管网分流改造工作,对全县雨污管线私搭乱接的情况进行综合整治,对沿街商户、住宅小区、厂房、办公楼等全面排查,解决源头混接问题。加强城乡环卫执法检查,对向河流、雨水管网倾倒垃圾及污水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杜绝洗车行排水、餐饮业排水等废水入雨水管网问题。推进重点断面汇水区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收集管网,力争实现城镇驻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3年工作任务见附件3)

(三)开展汛前水质隐患排查整治。汛期是河湖水质反弹的高危期,更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机遇期。汛期降雨量集中,极易将沿河湖周边积存的垃圾以及沟渠闸坝内的高浓污水、灌溉尾水等冲刷进入水体,导致河湖水质恶化;5月底,河道内的菹草开始腐烂,导致溶解氧、氨氮浓度反弹。因此抢占汛前时机,全面摸清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消除隐患、化危为机,对全年水环境质量改善具有决定意义。同时,逐步建立完善汛前及汛期内河湖沿线巡查管护常态化机制,有效保障汛期全县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本次排查整治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2023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分为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收尾巩固三个阶段(具体任务见附件4)。

(四)实施工程项目保障水质改善。为确保断面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提高水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水平,针对断面水污染和水环境问题制定相应工程措施,实施县域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提升项目,加快推进南岳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和化工产业园地下水污染防渗试点,提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化解老支脉河环境风险隐患,建立生态补水机制,实施常态化生态补水,改善河道水质,促进河流生态恢复。(2023年工作任务见附件3)

(五)强化河流断面水质日常监管和环境执法检查。加强重点点源监督管理,以污水处理厂、直排企业、畜禽养殖等涉水企业为重点,坚持日常巡查制度,不定期检查重点支流和干流两侧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状况。加快入河排污口的清理整治,特别是针对污染源排放浓度较高的排污口深入溯源,确保排污口排放达标、管理规范。加密河流水质监测频次,适时掌握河湖水质,发现问题迅速溯源,立整立改,做到动态清零。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刑责治污”要求,强化对涉水工业企业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超标排污、偷排漏排等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全员环保”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关键,也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工作重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单位具体抓,配齐力量,责任到人,加力推进。成立水质改善工作专班,加强协作配合,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督察督办、执法检查、监测支撑等各项工作。

(二)深入落实“六个一”工作方法。按照“精准施策、以支保干、因地制宜、一点一策”原则,通过“一支包保队伍、一支执法队伍、一断面一方案、一套应急机制、一套沟通机制、一月一通报”六项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深层次保障水环境质量。

(三)强化应急保障联防联控机制。健全跨部门联防联控,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全面做好协作、预警、通报、联动、处置。根据断面水质情况,建立水质水量异常响应机制,当河流水质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波动、上游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和断流等突发事件,责任成员单位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处置,及时分析原因,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应急措施,防止异常因素影响断面水质稳定。

(四)强化激励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督办、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提高各责任单位重视程度,建立定期分析会商通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水环境质量推进会,通报考核位点水质及镇街排名,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建立水环境质量约谈制度,对水质反弹或排名连续靠后的考核位点所在镇办,视情开展现场督导,情节严重的约谈相关部门,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2. 2023年水环境质量目标计划表

          3. 2023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清单

          4. 汛前水质隐患排查工作专项行动

 

附件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附件2

 

2023年水环境质量目标计划表

 

 

附件3

 

2023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清单

 

 

附件4 

 

汛前水质隐患排查工作专项行动

 

一、排查范围

全县所有河湖,重点排查国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属河(湖)及其支流。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整治重点。河道、湖泊底泥污染问题是否突出,水面及两岸是否存在生活(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和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沿线是否存在以闸坝、沟渠临时拦截的生产、生活污水或灌溉尾水等。

(二)隐患防控重点。城镇雨污管网是否存在破损、堵塞等情况,管网不配套、错接、漏接,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具备临时提升预案处理能力,重点工业企业是否落实初期雨水收集方案及其他汛期应急管控措施等。

三、进度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自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2023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分为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收尾巩固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即日起至5月20日)。按照排查内容及整治要求,由各镇办及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分别依据自身职责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交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牵头汇总形成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5月20日至6月10日)。依据问题清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措施,确定完成时限,由相关镇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对于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一并纳入、立整立改。

(三)收尾巩固(6月10日至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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