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发〔2020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高青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0

 

高青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前言

为减少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优化县域畜禽养殖场所的空间布局以及结构布局,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生产、生活良好条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制定我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二、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424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

6.《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保部、农业部,2016年)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8.《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1946号)

9.《关于高青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高政字〔201868号)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水工程干线及重要河流沿线

1.大芦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引黄济淄输水明渠管理范围外延50米内区域。

2.南水北调县境内输水明渠管理范围外延50米内区域。

3.芦湖水厂、黄河水厂厂区范围外延50米内区域。

4.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小开河村集中供水井、五合村集中供水井、南李村集中供水井、内赵北李联村集中供水井、三圣村集中供水井、官庄村集中供水井,上述6处水井以井口为圆心半径50米的圆形区域。

5.支脉河、北支新河河道管理范围外延30米内区域。

6.须依法严格保护的其它区域、流域。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县城建成区,包括田镇街道、芦湖街道行政机关所在地区域。

东边界:开泰大道,从开泰大道与金洋路交叉路口至开泰大道与南外环路交叉路口。

南边界:从开泰大道与南外环路交叉路口起,沿南外环路向西到南外环路与芦湖路路口,沿芦湖路向北到芦湖路与长江路路口,沿长江路向西再到长江路与田溢路路口,沿田溢路向北到田溢路与北支新河交叉点,沿北支新河向西到北支新河与西外环路交叉点。

西边界:南起北支新河与西外环路交叉点,沿西外环路向北到西外环路与广青路交叉路口。

北边界:西起西外环路与广青路交叉路口,沿广青路向东到广青路与东邹路交叉路口,沿东邹路向北到田横路,沿田横路向东到田横路与国井大道交叉路口,沿国井大道向南到国井大道与金洋路交叉路口,沿金洋路向东到金洋路与开泰大道交叉路口。

以上边界所组成封闭区域为县城禁养区范围。

2.城镇建成区,包括青城镇、高城镇、黑里寨镇、唐坊镇、常家镇、花沟镇、木李镇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区域。

青城镇

南至广青路,北至大北关路,西至庆淄路,东至市场路。

高城镇

东至高淄路,北至李中路,西至小套社区西柏油路,南至旅游路。

黑里寨镇

北至干一渠,西至大郑村路,南至李中路,东至刘杨路。

北至李中路,东至孟家中心街,西至刘杨路,南至孟家村与急公村连村路。

北至李中路,东至刘杨路,西至杨四官中心街,南至杨四官村南东西沟。

唐坊镇

东至市场路,西至前唐路,南至文化路,北至千乘路。

常家镇

县城禁养区范围所涵盖的常家镇辖区内区域。

田翟路(水牛李路口至常家镇派出所路口段)两侧外延300米内区域。

花沟镇

东至花沟镇卫生院东侧南北沟,西至花一村支八排,南至S316向南平移300米,北至田兴路北沟。

木李镇

北至新干二排,南至木李镇与青城镇边界,西至结网刘西沟、樊家西沟,东至木李中心路延伸线。

3.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外延100米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在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四、附则

(一)依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二)本规划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和高青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202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219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212日印发的《高青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9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高青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附件

 

高青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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