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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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2MB2878001E/2020-51076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 |
一、黄河三角洲药谷、先进装备制造园区、高青化工产业园奖励政策
1. 黄河三角洲药谷。土地招拍挂价格不低于25万元/亩,符合入园条件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不包括土地投资,下同)的健康医药项目,超出8万元/亩的部分。
2. 先进装备制造园区。土地招拍挂价格不低于25万元/亩,符合入园条件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项目,超出10万元/亩的部分。
(1)世界500强企业,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及以上的健康医药项目,按照每亩8万元给予奖励。
(2)中国500强企业,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健康医药项目,按照每亩8万元给予奖励。
(3)500强以外的企业,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健康医药项目,按照每亩8万元给予奖励。
(1)世界500强企业,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项目,按照每亩10万元给予奖励。
(2)中国500强企业,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及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项目,按照每亩10万元给予奖励。
(3)500强以外的企业,自开工之日起,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项目,按照每亩10万元给予奖励。
(1)500强企业(含世界500强及中国500强企业),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每亩10万元给予奖励。
(2)500强以外的企业,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每亩10万元给予奖励。
上述奖励资金待项目建成投产后,五年内从本企业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给予奖励(以本企业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限)。
电子信息产业园原则上由县属国有公司办理土地收储,采取标准化厂房或土地租赁的方式招商。
1. 企业正式投产运营并达到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入后五年内,前三年按照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之后两年给予50%奖励。
3. 对园区内工业项目(包括与其配套的办公楼、研发楼、餐厅、职工宿舍等民用建筑),凭园区认定证明免收“城市道路及绿化环卫配套费”。
4. 投资项目年度到位境外资金500万美元及以上,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给予到位资金额2%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5. 对外来投资20亿元(2亿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以及其他对全县新旧动能转换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重点招商项目,按照 “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相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