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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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313717L/2025-549084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执法权力事项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43号
联系电话: 0533-6967181
电子邮箱:gqxwhhlyj@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四、执法人员
五、执法职责
贯彻执行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县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管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影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广播影视重大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评价工作等。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商品、旅游购物。承担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统筹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等。依法负责全县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设立和备案的相关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在区域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组织申报或审批、验收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等。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具有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权限。
具体执法职责详见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审批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审批考古调查、勘探;审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等方面的事项。
2.行政强制: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3.行政检查: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广播电视领域的监督检查。对全县旅游领域的监督检查。对全县文物保护与博物馆领域的监督检查。
4.行政奖励: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行政处罚: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七、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旅游条例》《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八、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科、广播电视科
行政处罚:高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高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检查:高青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播电视科、旅游科、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科
行政奖励:广播电视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强制: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十、办结时限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