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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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3717L/2020-51182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确定了26名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受理单位提交意见和建议,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异议受理单位: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高青县青城路45号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128742
电子邮箱:gqwenwuju@126.com
附件(高青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docx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