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关于建议在县医院增设一个慢性病窗口,或在乡镇卫生院慢性药物与县医院相等》的建议”的答复)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53
建议人: 吕仑、李燕、王相同
主办单位: 高青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8-05-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在县医院增设一个慢性病窗口,或在乡镇卫生院慢性药物与县医院相等》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县医院已增设慢性病报销窗口,方便患者报销。
2.分流慢性病人。慢性病人开具药方后,可先到其他窗口缴费,然后再到慢病报销窗口报销,减少等待时间。
3.调整门诊布局,加设候诊椅,缓解老年人排队身体负担。
4.慢病报销窗口工作人员工作量大,人员紧张,每天下午5:00交接班完成日结账,并且要保证工作人员每周的休息日。慢病报销窗口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办理业务时间。
5.根据县人社局医保处的规定,慢性病人开具用药数量不得超过半个月,即便想多开系统限制也开不出来。国家卫健委《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对处方药的使用、剂量等都有明确规定。
6.县医院做好与慢性病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宣传医保相关政策。
7.目前现行的药品采购政策,要求镇卫生院必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县医院一部分慢性病药物并不在基本药物之内。

提出的《关于建议在县医院增设一个慢性病窗口,或在乡镇卫生院慢性药物与县医院相等》的建议已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