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
0533-6961556
256300
gqxwjjbgs@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按照全县机构改革要求,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整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老年事业管理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等行政职能,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铜庆侧定并组织实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县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县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拟订县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领域内人才相关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医疗工作。负责“120”事故协调上报。
(十三)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县保健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挂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年鉴史志、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目标考核等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薪资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医政医管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做好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省、市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卫生健康领域政策法规,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政府职能转变,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拟定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以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挂疾病预防控制科牌子)
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扶贫工作。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中医药科
贯彻落实中医药有关政策、标准、规范。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县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法规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以及科研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作和绩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健康服务、健康旅游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落实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社会保障和资产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卫生健康事业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机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
宣传科教科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字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具体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高青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拟定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政策法规,组织起草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监测分析与评价等。
高青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负责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实施卫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健康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督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的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