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勘验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

高行审〔2023〕27号

 

局各科室:

现将《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勘验评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勘验工作流程图

附件2: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前置勘验服务流程图

附件3: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勘验评审工作“十不准廉政纪律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勘验评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现场勘验评审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与质量,避免多头勘验、重复勘验和违规勘验等现象,减少群众跑腿次数,通过综合调度、统一管理,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运行规范、高效、有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开展现场勘验评审的事项。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检验、评审等行为。

第三条  现场勘验评审工作要围绕“一次办好”改革目标, 聚焦全县“效率提升年”活动“办一件事成一件事”工作要求,以事项清单为基础,简化审批环节;以“互联网+”为支撑,探索线上远程服务模式;以全流程服务为保障,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服务,实现现场勘验“一次通过”,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勘验工作模式。

第四条  现场勘验科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梳理编制《现场勘验评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事项逐一制定标准化勘验流程模板、明白纸。非目录清单事项一律不进行现场勘验,进一步优化勘验环节、减少审批时限。

第五条  现场勘验科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统一制定现场勘验标准,逐条对照标准进行现场勘验,记录现场勘验情况并出具现场勘验报告。业务科室与现场勘验科室要做好工作衔接配合。 

第二章  现场勘验评审工作程序

第六条  现场勘验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到相关业务窗口按照办理事项许可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群众提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受理现场勘验任务。当申请事项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时,现场勘验申请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将现场勘验评审相关材料推送至现场勘验科,现场勘验科收件并对材料进一步审查。经审查现场勘验材料不齐,及时反馈补充;依法不需要现场勘验评审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提供前置勘验服务。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及场所布局、功能分区、消防验收等现场勘验要求较高的民办培训学校、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等11项审批事项,现场勘验科工作人员提前介入、精准指导,在项目立项、许可材料受理阶段提供前置服务,通过提前告知勘验标准、提供现场布局参考模板、帮助设计场所功能区等方式进行前置勘验,减少企业群众后期场所整改成本。

(四)开展精准勘前指导。创新线上服务模式,提供微信VR实景“样板间”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关注“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搜索进入食品或药品“全景化勘验”VR空间模型,即可自行掌握现场核查标准;公布勘前指导服务电话、设立微信服务群,提供“视频预审”服务,第一时间回应企业群众咨询需求。提升线下服务质效,实行预约上门服务,提供现场“预勘验”指导,“一对一”“手把手”帮助企业群众达到勘验标准要求。

(五)分配现场勘验任务。现场勘验科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要求确定现场勘验时间、地点、路线、车辆和内容,进行联合勘验的,现场勘验科及时联系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现场勘验小组;明确一名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六)组织现场勘验。按照《现场勘验工作流程图》规定程序,现场勘验评审工作人员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现场宣读廉政纪律,严格按照核查表内容逐项核实,填写勘验记录,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勘验现场的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出具《现场勘验评审报告》。

(七)推送报告。现场勘验科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现场勘验评审报告》推送至行政许可事项业务科室,并及时将记录评审现场勘验情况的文字、图片及其他形式的文件按照归档范围收集齐全,进行整理、汇总、立卷、归档。

第七条  二次勘验程序

现场勘验评审原则上实行一次终结制。在短期内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勘验评审标准的,勘验人员可以出具现场勘验报告。无法在短期内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勘验评审标准的,申请人需提出二次勘验申请。现场勘验人员可根据申请按照勘验流程和标准进行二次勘验工作。

第八条  远程视频勘验。对于涉及设施设备、规章制度、人员变更等不需要工作人员亲临现场的,可通过远程视频勘验完成核验任务。远程视频勘验需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通过“实时连线、远程传输、在线反馈”完成勘验评审工作。当远程视频勘验无法确定现场实际情况时,勘验人员应到现场进行勘验。

第九条  一体化勘验。针对同一市场主体申请的多个审批事项,实行“多勘合一”一体化勘验,加快审批事项办理速度。对重大项目涉及的勘验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助力项目快落地、快见效。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为确保评审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在现场勘验评审工作完成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申请人和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参加现场勘验评审人员名单信息。

第十一条  现场勘验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现场勘验科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相关责任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现场勘验评审人员应向申请人宣读《现场勘验评审工作纪律》,公开监督方式;有下列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一)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吃拿卡要,违反廉洁纪律的;

(二)虚假填写现场勘验记录的;

(三)对需要整改事项未经复核擅自确定为合格的;

(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

第十三条  加强审管衔接。强化部门协同,实行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现场勘验结论及时推送主管监管部门,便于后续监管,确保审批监管不脱钩。

 

附件1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勘验工作流程图

 


 

附件2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前置勘验服务流程图

 

 

附件3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勘验评审工作“十不准”廉政纪律

 

一、不准索取或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会员卡或电子红包等财物,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二、不准参加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等任何与现场勘验评审业务无关的活动。

三、不准由服务对象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各种费用。

四、不准向服务对象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要求服务对象为自己和他人提供各类服务或优惠。

六、不准向服务对象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泄露现场勘验评审中获知的重要信息或资料。

八、不准从事或参与有偿中介服务或违规向服务对象推荐中介服务。

九、不准向服务对象提出任何与现场勘验评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不准利用职权干预正常的现场勘验评审工作,谋取非法利益。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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