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第六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37439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考试次数
学校严格落实规范化办学要求,每学期共组织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活动。
二.命题原则与要求
1. 考试命题要以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要利于加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正确导向,有利于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要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 要从学科的特点出发,适当设置有价值的开放性试题;加强对学科内知识的综合能力的考查,重视与其它学科间的知识渗透,考查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
3. 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难、怪题,不出人为编造似是而非的题目,试题不要太机械,题型要灵活,以利于学生更好地得到全面发展。
4. 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生活和身心发展水平,增加联系社会、接触生活的试题,体现人文关怀,以利于学生适应社会、适应生活。
5. 题型的配备,试卷结构的设计体现继承与发展相补充的原则。
6. 试题应突出创新开放,确保科学严谨。
7. 试题注重体现时代性,要贴近学生和社会,关注社会热点。
8. 体现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环境意识的课程目标。
9. 题目设置要有一定的区分度,起点适当,坡度适宜,要有利于各种程度的学生都能考出自己的水平。
10.试题的题量要适中,在充分发挥传统题型特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新题型,要妥善处理各种题型的使用和搭配。
三.考试成绩管理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学校的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开排名,可出现分数或等次,不得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四.考场安排
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胶水贴在前门,考号一律贴在桌子左上角。
2. 桌洞朝前,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
4.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五.试卷的管理
1.试卷统一教务处保管,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后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务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六.考场规则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务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
七.监考人员守则
1.考前15分钟,主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场并强调纪律,副监考人员领取试卷。
2.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校长批准。
3.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5.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
6.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玩手机,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试室出现混乱的要追究监考员责任。
八.阅卷要求
1.施行年级内流水阅卷。严禁试卷作标记。
2.阅卷采取备课组长负责制及阅卷题负责到底制度,谁阅卷谁负责,包题到人(做好登记表)。
3.评卷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试卷进行统一标准无误地评价。如在阅卷中出现一题多解,应与相关人员商量,达成共识,再给予正确评分。
4.计算学生个人成绩的教师必须在分工表签名,分数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师再核算一遍。
5.阅卷全部完成后,统一交教务处成绩分析。
九.试卷讲评及查卷要求
1.教务处统计完分数后,任课教师统一领回发给学生讲评,对阅卷合分有错误的,统一由班主任收交报教务处核对,的确有较大错误的,交教务处统一修改。
2.教务处进行样卷存档,以便任课老师可自由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