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4-25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芦湖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包含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信息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等。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

(1)《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线上查阅

可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点(线下查阅)

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设有政府公报免费取阅点。

赠阅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7号;联系方式:0533-698350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获取查阅方式:现场免费查阅。

3.政务新媒体:“芦湖街道办事处”(微信号:gh_af5bb0888212)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政府信息查阅点:本机关在高青县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21号;联系方式:0533-696773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高青县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 695175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来信请寄: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高青县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0。联系电话:0533-6951755。

3.网上申请

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q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8),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 6951755

传真:0533- 6951755

电子邮箱:gqxlhjd@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附件:1.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图解      音频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51755;邮箱:gqxlhjd@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标准,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

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制定《高青县芦湖街道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低保、惠农补贴、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5条,较2022年增加78条,增幅15.1%,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52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443条。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以图文解读的形式着重对涉及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热点领域进行解读,发布政策解读材料2篇。回应群众关切,办理12345热线1256条;组织开展“政府活动日”活动,邀请群众代表观摩街道办公运行情况,召开座谈会,就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

 

 

 

(二)依申请公开

创新推行依申请公开复杂疑难事项会商制,强化科室、委办之前的协调配合,严格规范提供政府信息,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比上年度增加4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棚户区改造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4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好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失效的政府信息。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信息公开前对其内容进行审核,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范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网站调整完善“机构设置”“组织管理”两个栏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在“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中开设惠农补贴、应急管理、时事热点等有关专栏,切实提高民生服务。在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成立政务公开专区,选派1名专员进行日常信息维护。

(五)监督保障

根据人员变动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调度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季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1名专职人员。制定《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开展2次培训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人员能力有待提升。对政务公开有关理论认识不够、不深,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工作中缺乏足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热点公开不详细,没有把群众最想了解的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公开。

二是线下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公开渠道集中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线上平台,对于网络运用不熟练的群众,无法满足其快速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2次,对各科室、委办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对《条例》《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进行了集体学习;同时,结合群众需求和语言习惯开展政策解读等工作,公开岗位招聘、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群众关心关切信息120余条。

二是加强线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政务公开专区,开设政府信息咨询、查阅等服务,同时配备1名人员提供讲解服务,有效提高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芦湖街道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对财政资金、惠农补贴、应急管理等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的公开。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通畅。推进政务公开向村级延伸,通过村务公开栏目及时公开“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2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1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托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财政资金、惠农补贴、就业创业等领域信息,发布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打造“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51755;传真:0533-6951755;电子邮箱:gqxlhjd@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青县芦湖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提升,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一)主动公开

健全政府信息全过程公开工作机制,制定《高青县芦湖街道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信息。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7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38条,占26.7%;政务微信公开信息379条,占73.3%。做好解读回应,发布政策解读材料3篇,对群众关心关切的乡村振兴、城乡环境大整治、经济发展等民生热点工作及时作出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度结转0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去,及时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政府信息动态管理,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检查,对失效信息进行清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公开前由办公室进行公开属性判定,然后交由各科室分管负责人审核签批,各科室分管负责人通过后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运营,广泛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各个平台均配备专人负责,保证各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开设“政府网站”入口,可以一键直达“高青县人民政府”网,为群众查看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

及时根据人事调整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党政办负责统筹政务公开工作,党政办人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1人兼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较为薄弱,还存在科室“孤军奋战”的情况,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信息公开平台的运维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政务新媒体在公开信息时有时会存在错别字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在配齐专职人员的基础上,在各科室增加兼职人员,实现办公室牵头负总责、其他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审核,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审查把关,严格公开时限,从源头上规范信息公开。强化已公开内容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同时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结合实际,成立了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按照人事调整进行成员完善,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信息属性、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操作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明确责任,确定分管负责人,指定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确定政务公开兼职人员,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实时更新。三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准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准时性、精准性。四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在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便利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将政务公开与网格化管理结合起来,利用网格管理群进行政务公开,打通了政务公开的最后一公里。四是结合街道特色活动便民大篷车,将政务公开融入到街道特色活动中,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让群众更加深入了解政务公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创新公开方式,积极通过微信朋友圈、便民服务微信群聊转发相关信息,让政务公开更贴近群众,让群众了解各类信息更加方便。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51755;传真:0533-695175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登记归档,规范管理,要求各科室主动报送可公开的总结、规划、制度、政务动态等材料,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202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8条,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13条,占35.5%;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05条,占64.5%。2021年主动公开更新机构职能2条;发布政策文件1条,解读文件2条;发布规划计划5条;公开重要部署执行情况10条,其中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执行情况4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条,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3条;其他工作动态27条,涉及扶贫、城乡环境大整治、垃圾分类等民生热点工作。坚持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一并公开,2021年共发布了两份解读材料。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起,被提起行政诉讼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要求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采集、审核、报送等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内涵,利用政务信息平台与新媒体,进行宣传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网站和新媒体的管理和运行等各项事宜由专门负责人员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发布与更新。

(五)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严格执行政府重大决策议事规则,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2021年4月21日,芦湖街道组织召开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培训会,各科室具体负责人员参加了这次培训,芦湖街道建立完善的监督保障,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群众意见与建议,确保各个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公开方式依然不够丰富,缺少新的公开途径和新的平台。二是政务公开的事项以工作动态为主,其他事项较少。三是群众对政务公开的了解不够多,参与度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广泛宣传,利用群众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繁的新媒体积极进行政务公开,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让群众和干部们参与进来。二是要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对工作动态以外的其他各种事项进行主动公开。三是要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项规定,制定了《高青县芦湖街道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要点要求,重点做好工作动态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未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按照上级精神要求,积极主动对政务进行公开,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府信息的公开,努力建设多平台政务公开,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将政务向大众公开。在公众号上设置了互动留言板块,公众可以通过该板块积极参与、反馈信息。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高青县芦湖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51755;传真:0533-6951755)。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制度,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设置2名专人和2名兼职人员,及时发布公开各部门政务信息,形成党政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的良性工作机制。

2.完善工作机制。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方便群众查阅,相继建立了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工作台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各科室主动报送可公开的总结、规划、制度、政务动态等材料,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

3.完善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完善芦湖街道前沿门户网站建设,并落实专人负责网站日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及时更新和公布各类信息,充分发挥前沿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扩大公开范围。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

今年以来,街道坚持把围绕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用权公开,在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落实《条例》等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事权”、“财权”、“用人权”等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做到及时公开政府工作办事结果,做到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两手抓,公开信息涉及工作机构、班子成员信息、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总结计划、公告通告、办事指南、通知方案等各方面内容,进一步的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

2020年,芦湖街道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4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

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07条,占35.2%;

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97条,占64.8%;

1.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主动公开县政府承办3件人大代表建议和2件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按时办结数4件。在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0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4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

2.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复议后起诉0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结果维持数0件,结果纠正数0件,尚未审结数0件,其他结果数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要求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采集、审核、报送等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五)平台建设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和内涵,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街道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六)监督保障

街道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政府重大决策议事规则,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来信来访,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及时性不够,对一些公开的内容存在遗漏现象;二是信息公开部分栏目公开事项较少,如:工作动态较多,其他公开重视程度还不够,导致公开内容较少。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注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要把政务公开的重点、难点、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让干部群众参与,该向社会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实效。二是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街道将不断组织专题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确保政务信息合法、及时、准确上传,做到“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51;传真 :0533-696706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青县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部署推动。芦湖街道将深化政务公开、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生态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安排专人负责政府公开工作,继续明确由副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19〕14号)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主动公开承办的1件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信息5条,占8.47%;

政务微信公开信息54条,占94.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芦湖街道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2018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申请内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棚户区改造等方面。

申请处理情况:2019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答复的申请中:

予以公开的办件有1件,占100%;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芦湖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芦湖街道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对照目录要求梳理、收集、发布相关信息,逐步提高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召开了2次培训会,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宣传。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新开设“领导信息”栏目,全面公开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简历,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2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督促相关人员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相关工作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错误必须理清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追究,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题台账,及时查漏补缺,严肃对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8017940.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还需完善;三是重点领域有待扩大公开。

(二)改进措施

一是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宣传。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题台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度。

三是着力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以“公开为民”理念,多渠道主动公开各领域的政府信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简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促进权责清单的全面落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03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高青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芦湖街道领导分工,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芦湖街道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

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5条,占34.2%;

政务微信公开信息48条,占65.7%;

 

(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在公开后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2018年,共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办理情况1件,内容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交通环保、农业农村、科教文卫等多个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8年,芦湖街道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

(一)机构情况

2018年,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底,芦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量为4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2人,兼职工作人员2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不足,比如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公开方式仍有待更加便捷高效、与工作结合不够等。

 2019年,芦湖街道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二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改进申请办理方式,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 2018年度芦湖街道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3日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芦湖街道单位)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0

(二)镇、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镇办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镇办

0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2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20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高青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芦湖街道领导分工,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17〕24号文件、鲁政办发〔2017〕39号文件和淄政办发〔2017〕17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出台了《2017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芦湖街道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

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0条,占12.8%;

政务微信公开信息68条,占87.2%;


(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在公开后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2017年,共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办理情况1件,内容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交通环保、农业农村、科教文卫等多个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

(一)机构情况

2017年,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底,芦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量为4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2人,兼职工作人员2人。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不足,比如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公开方式仍有待更加便捷高效、与工作结合不够等。

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7日

附件1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芦湖街道)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6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人次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人次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人次

   0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2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附件:1.芦湖街道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word版.docx
          2.芦湖街道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pdf版.pdf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30

  

本报告由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芦湖街道领导分工,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2016年,芦湖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关于印发2016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5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服务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芦湖街道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

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4条,占28.9%;

政务微信公开信息59条,占71.1%;


一是多种方式主动公开。办事处组织总工会、民政、社会保障、农业综合服务等委办站所每月两次利用赵店、寨子等大集时机,开展“民生政策赶大集”活动,宣传各项惠民政策。同时,街道充分利用三个便民服务大厅,设立办事指南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公开民政、社会保障等办事程序,方便群众一次性办结各项事务。

二是构建多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芦湖街道专栏,2016年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3余条次,阅读量超过1万人次,信息发布数量和实效性大幅提升。开通芦湖街道办事处公众号,充分利用高青电视台及电台、《高青工作》、电子信息屏、信息告知栏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信息的渠道。

三是积极办理群众各类咨询事宜。2016年度,街道办事处共收到群众电话、来信、来人等各种方式咨询街道政府信息事宜1000余人次,依法按时办结,告知其通过应有途径办理。

四是用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服务水平提升。街道各单位认真贯彻《条例》,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规范保密审查程序,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员,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生产、生活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及时回应舆情和热点问题,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升了服务效能,提高了服务质量。此外,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在公开后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2018年,共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办理情况1件,内容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交通环保、农业农村、科教文卫等多个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比如信息公开有的不够及时,公开方式仍有待更加便捷高效,与工作结合不够等等。

2017年,芦湖街道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二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改进申请办理方式,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附:2016年度高青县芦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24日

 

 

 

2016年度高青县芦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9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2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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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30

  本报告由芦湖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芦湖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高青县城大悦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51755;传真:0533-695175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芦湖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服务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芦湖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机构、领导、人员、措施“四到位”,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制度落实。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9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街道工作实际,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芦湖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强化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完善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加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真正做到“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征求意见建议。2015年,芦湖街道办事处通过“政民互动平台”收到各类咨询、投诉、建议81条,回复率100%。设立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监督电话,严格规范服务流程,认真倾听公众诉求,及时回馈群众问询,切实维护公众权益。全年累计接听群众电话诉求226人次,办结率100%,回访率100%。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芦湖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发〔2015〕28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多种方式主动公开。办事处组织总工会、民政、社会保障、农业综合服务等委办站所每月两次利用赵店、寨子等大集时机,开展“民生政策赶大集”活动,宣传各项惠民政策。同时,街道充分利用三个便民服务大厅,设立办事指南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公开民政、社会保障等办事程序,方便群众一次性办结各项事务。

  二是构建多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芦湖街道专栏,2015年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00余条次,阅读量超过1万人次,信息发布数量和实效性大幅提升。成立由各委办站所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小组,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或者资料索取点,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开通芦湖街道办事处公众号,充分利用高青电视台及电台、《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电子信息屏、信息告知栏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信息的渠道。

  三是积极办理群众各类咨询事宜。2015年度,街道办事处共收到群众电话、来信、来人等各种方式咨询街道政府信息事宜1000余人次,依法按时办结,告知其通过应有途径办理。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案件件,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是用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服务水平提升。街道各单位认真贯彻《条例》,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规范保密审查程序,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员,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生产、生活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及时回应舆情和热点问题,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升了服务效能,提高了服务质量。此外,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2015年,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比如信息公开有的不够及时,公开方式仍有待更加便捷高效,与工作结合不够等等。

  2016年,芦湖街道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二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改进申请办理方式,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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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芦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芦湖街道办事处认真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芦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芦湖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委办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委办负责人对本委办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街道办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乡镇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商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我街道专门了设立热线电话(6951755),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芦湖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1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民众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芦湖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与交流。

  2.政府信息查阅室:党政办公室是芦湖街道办事处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芦湖街道办事处内部设置了公告栏、便民服务栏等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各委办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芦湖街道办事处通过投诉电话、主任信箱、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一)推进措施。成立了由孟呈文书记任组长,张明光主任为副组长,并由安监站、计生办、劳动保障中心、财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从而打牢了我乡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基础。

  (二)落实情况。一方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填报我街道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和充实,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充分运用政府信息查阅点、政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同时,在各村落实信息公开联系人,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另一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通过改进和完善,逐步建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监督审查等一系列制度,严格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形成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人大监督的舆论监督体系。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芦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社会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委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

  在2015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加强对街道各委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好《条例》和《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完善公开平台,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二是拓展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4〕4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芦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芦湖街道办事处认真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芦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芦湖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委办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委办负责人对本委办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芦湖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民众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芦湖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与交流。

  2.政府信息查阅室:党政办公室是芦湖街道办事处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芦湖街道办事处内部设置了公告栏、便民服务栏等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各委办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芦湖街道办事处通过投诉电话、主任信箱、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芦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社会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委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

  在201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加强对街道各委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好《条例》和《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完善公开平台,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二是拓展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3〕2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芦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芦湖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芦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芦湖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委办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委办负责人对本委办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芦湖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民众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芦湖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与交流。

  2、政府信息查阅室:党政办公室是芦湖街道办事处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芦湖街道办事处内部设置了公告栏等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各科室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芦湖街道办事处通过投诉电话、主任信箱、、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芦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社会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委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

    在201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好《条例》和《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完善公开平台,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二是拓展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