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信访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0533-6967112
256300
gqxxfj@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1.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
2.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批转的信访事项。
4.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5.向有关镇(街道)和部门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县委、县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6.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7.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指导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8.负责应当由县政府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信访科
负责到县委、县政府的来访群众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含传真、电话);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渠道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转送、交办的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事项,向有关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事项。综合反映来信、来访、网上信访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指导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办信工作、网上信访工作。负责进京到省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事项督查、协调等工作。负责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指导镇(街道)加强信访基层联络员队伍管理使用、组织信访积案治理工作。承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等集中转送、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负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信访事项的查办或者协调处理。负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督查科
负责县委、县政府批转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协调开展联合督查活动,综合分析督查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处理信访问题的组织协调、跟踪落实工作。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情况。指导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开展信访督查工作。负责应当由县政府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已复核信访事项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已终结信访事项报备工作。承办应当由县政府受理的重要信访事项和复查、复核事项的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综合信访信息以及反映的政策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县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