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
0533-6961247
256300
gqxrsj@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制度。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6.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部门领域内人才相关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8.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9.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负责联系纪检监察工作。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社会就业人员发展与统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发展与统计。落实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
就业促进失业保险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落实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农民工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落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落实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负责本部门领域内人才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审核上报工作。牵头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县级专业技能类培训项目审核备案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表彰奖励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按权限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科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拟订完善县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县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落实工伤待遇政策。落实劳动能
工资福利和养老管理科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规定。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科
1.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按规定查处。
5.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做好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
7.妥善处理因劳动关系纠纷产生的上访等突发事件;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高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承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2.具体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根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
4.承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等管理工作。
5.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并对本级管辖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6.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7.完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工作,
8.以及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就业、促进创业和人才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承担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工作,落实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3.指导全县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组织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组织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4.承担统筹全县城乡人力资源管理、统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承担全县人力资源供求、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工作。
5.承担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服务活动等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工作,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开展县创业创新孵化园管理工作。
6.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担人才引进有关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统筹实施就业服务,提供职业供求信息,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7.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8.承担全县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符合条件各类人员的职业培训,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相关工作。
9.承担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承担海外留学人员来高青创业就业服务工作。
10.完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相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承担相关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记录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和调整。
3.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作,贯彻落实工伤预防政策,参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4.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参与起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决算财务报告,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有关工作,拟定应当预案。
5.稽核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参保人员领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对稽核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6.承担全县社会保险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7.制定和实施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流程、服务内容和内部控制等标准。
8.承担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9.完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