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扶贫办

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2-26

《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全面实现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开发部署要求,研究拟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整合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人财物等扶贫资源,统筹管理扶贫资金,协调安排县级扶贫资金项目,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扶贫工作。

(三)协调拟订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重点扶贫项目。

(四)负责全县贫困对象信息采集、建档立卡、数据更新、信息发布和扶贫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搭建扶贫开发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管理。

(五)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六)督促检查和考核镇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当面提交申请。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 695130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51305             

电子邮箱:gqxfpb@zb.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

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   0533-698123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附件:1.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5130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责任、审议、反馈、监督等多项制度,注重公开内动的真实性、时效性。出台了《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保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有力推动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2021年通过“高青政务网”等形式公开了重要政策、项目安排、资金分配计划、资金分配结果、工作进展、政策解读等。其中重要政策类发布1条信息;项目安排类发布7条信息;资金分配计划类发布4条信息;资金分配结果类等发布12条信息;公示公告类发布2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均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流程,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对之前发布的文件、公开的信息进行调整、清理,已撤销失效性公文1件,撤销2020年失效文件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将政务公开栏目内容由扶贫准变为乡村振兴并进一步细致化,力争做到真实、及时地上传政务工作信息;同时,坚持做到政务公开常态化,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保证工作公开透明。

(五)监督保障

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明确了综合协调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专职人员、4名兼职人员。我局2021年开展了1次培训,会上认真传达学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干代训”的通知,安排部署“以干代训”任务清单工作任务。同时将近期县里开会学习到的政务公开有关内容讲解给大家,要严格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格式;同时提高政务公开稿件质量,多学习政务公开看山东公众号的优秀文章,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开展顺利,公开广度有所加大,但仍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有待加强;二是部门之间沟通力度不够,掌握信息不对等,导致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把握好社会需求,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

二是加强部门间的联系。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并健全有关考核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项规定,制定了《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政府网站技能学习,提升网站管理水平,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的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广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本机关未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新增乡村振兴栏目下设重要政策、项目安排资金分配计划、资金分配结果、工作进展、政策解读等子目录更有利于乡村振兴工作公开。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高青县扶贫办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扶贫办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扶贫办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51305)。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办结合扶贫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健全了由综合协调组牵头,其他各组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并且如实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査表,承办人、审査人、主管领导一次审查签字。综合协调组建立值班读网制度,对于突发事件,及时编辑、审核和发布相关稿件。对于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2、制定了《高青县扶贫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方式、原则和主要内容,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并于12月2日召开高青县扶贫办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培训会。学习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相关政策文件等。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流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规范准确。加强保密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学习相关文件和案例。针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政策解读、经验交流、答疑解惑。

(二)主动公开

2020年,县扶贫办通过“高青政务网”等形式公开了机构设置和职能、扶贫政策(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扶贫成效、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等。其中扶贫政策类包括《淄博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明白纸》、《高青县2020年扶贫日活动方案》、《高青县2020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对象公告》等9条信息;扶贫成效类包括《“爱心超市”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三区共建”决胜脱贫攻坚》等17条信息;扶贫资金类包括《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公告》、《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公示》、《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2公告》等14条信息;扶贫项目类包括《扶贫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公告》等19条信息。本单位2020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为0。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按时办结数0件。

2.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0年,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本单位公开政策文件6条,均为主动公开。暂时没有失效性的公文需要处理。

(五)平台建设

本单位将政务公开栏目、内容进一步细致化、全面化,力争做到真实、及时地上传政务工作信息;同时,我办坚持做到政务公开常态化,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保证工作公开透明。

(六)监督保障

本单位坚持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注重实效高效便民原则,凡是按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同时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上公开监督电话:0533-6963989、12317保证工作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0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0年,我办实施的政务公开内容、形式与县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及时快捷;二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这些都有待于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继续努力贯彻县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着重做好常规性和脱贫攻坚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进一步规范公开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工作的搜集、加工、审核、上报、反馈,使扶贫项目的实施、扶贫资金的使用进一步规范化,提高扶贫工作的社会效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高青县扶贫办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0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根据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扶贫办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青城路71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51305)。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办结合扶贫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健全了由综合协调组牵头,其他各组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并且如实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承办人、审查人、主管领导一次审查签字。综合协调组建立值班读网制度,对于突发事件,及时编辑、审核和发布相关稿件。对于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二)聚焦重点领域扩大公开。2019年,县扶贫办通过“高青政务网”等形式公开了《高青县脱贫攻坚“找差距、抓落实”到户帮扶工作手册》、《高青县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新识别台账管理贫困户名单公告》、《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政策规划类信息4条。《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公告》、《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公示》、《扶贫小额信贷拟发放公示》、《关于追加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2019年度省级第二批专项扶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公告》、《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公告》、《关于加强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安排公告》、《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告》、《2019年度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公告》、《2019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2019年度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关于下达2019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2019年省级提前批专项扶贫资金资金使用安排公告》、《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批)公告》等资金分配类信息23条。《高青县扶贫产业项目示范工程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高青县2018年-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公告(第二次修订)》、《高青县2019年扶贫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高青县2019年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对象公告》、《高青县山东宝乘电子有限公司项目实施方案公示》项目安排类信息15条。《持续开展“回头看”  切实巩固脱贫成效》、《扶贫路上 砥砺前行》、《贫困户刘士友夫妇的新生活》、《砥砺再奋进,开启脱贫攻坚新征程》扶贫成效类信息4条;其他信息4条。

     (三)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本单位2019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因此无法公开办理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公开力度加大,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文字材料标准不高;三是公开内容分类不明确。

       2020年,我办将加强以下工作,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告或公示。公开扶贫资金的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公开扶贫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数额及结构,项目效益目标等。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监督,加强扶贫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所有扶贫资金及项目安排全部在政务信息公开网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