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2022年度学校督导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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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30348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1-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高青县2022年度教育工作发展性督导评价方案》的通知
高教体字〔2022〕55号
各学区、县属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高青县2022年度教育工作发展性督导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本方案,分工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2022年度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1月16日
高青县2022年度教育工作发展性督导评价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教育评价改革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度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价工作,进一步增强学校(幼儿园,下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和高品质发展,根据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制定2022年度全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以党建为统领,以强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落实中小学“五项管理”、“双减”等重点工作的督导评价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内涵建设,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价依据
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为指导,在遵循学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学校实际制订。学前教育主要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为依据;义务教育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淄教字〔2021〕5号);普通高中主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等文件为依据。职业教育主要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高青县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为依据。
三、评价指标与内容
(一)评价指标说明
评价指标主要分为“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两个部分。
“基础性指标”强调规范办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范要求制定,体现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教育管理的基本规范等方面内容。
“发展性指标”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把各级各类学校的学校管理创新、教师发展、学生成长、学校特色发展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强调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水平的学校每年都有所发展。
(二)评价指标内容
1.基础性指标: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全面提升办学(园)条件,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平等权益、校园安全、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等。
2.发展性指标
(1)学校整体发展水平评价
幼儿园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幼小衔接等情况。中小学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职业学校重点对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贯通融合发展,改善提升基础办学条件,强化师资力量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
(2)教师评价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
(3)学生评价
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考查学生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学生学业(保教)发展水平、学生(幼儿)品德和身心健康发展水平,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兴趣特长;既要关注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习过程和效益。
四、评估对象及分组
按照学校类别评估对象分为中小学、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综合实践学校五类,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根据办学性质和规模进行分组评价,具体如下:
(一)普通高中组:高青一中、鲁才高级中学、燕园学校(高中部)
(二)初中组:实验中学(初中部)、二中、三中(初中部)、四中、五中、六中、双语学校(初中部)、燕园学校(初中部)
(三)小学组:
1.小学一组:实验小学、中心路小学、千乘湖小学、长江路小学、实验中学(小学部)、三中(小学部)、双语学校(小学部)、燕园学校(小学部)、
2.小学二组:9个学区中心小学
3.小学三组:9个学区15处普通完全小学
4.小学四组:青城、木李、黑里寨学区8 处不完全小学
(四)幼儿园组
1.幼儿园一组:11处城区幼儿园
2.幼儿园二组:9处学区中心幼儿园
3.幼儿园三组:9处学区33处普通幼儿园
4.幼儿园四组:6处民办幼儿园
(五)其他组:淄博科技学校、县特殊教育学校、县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
五、评价方法
采取日常工作评价和专项督导相结合,采用学校自查自评、科室督导检查测评等形式进行。实践学校和特教学校、职业中专及幼儿园分别由基础教育科、行政许可科、学前教育科按照相关附件要求牵头组织。
(一)自查自评(12月5日前)。各学校根据评价细则开展自评,主动与各责任(牵头)科室对接,准备相关档案材料。加分项和亮点特色工作形成专题材料,报送相关科室。
(二)科室考核(12月31日前)。各责任(牵头)科室根据承担的考核事项任务对各单位进行督导。对督导对象分类排名,并列出主要工作成绩和问题,撰写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及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依据报送督导室。
(三)综合评价。督导室对各科室提供的督导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对各单位的综合评估意见,提报领导小组审核,报局党组审定。
六、计分办法及等级确定
1.九年一贯制按初中部和小学部分别计分,总成绩为初中部和小学部的平均成绩,各学区法人单位成绩按中心校(园)占60%,其他校(园)占40%;学区总成绩按小学成绩占60%,学前(含民办园)成绩占40%计算。
2.督导结果按照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根据督导成绩,确定一定比例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基础性指标得分达到总分的90%获得表彰资格。进入资格线后被表彰单位的确定主要参考发展性指标分值、教育质量以及与上年进步程度等情况。教学管理和教育质量评价处于本组下游的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2年下降的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在党风廉政建设、师德行风建设和招生、考试等其他教育热点问题上,引起社会强烈不满和造成较坏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有严重违法乱纪犯罪行为的;
(4)违反办学行为规范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5)学校被县委、县政府及市教育局约谈、通报批评的;
(6)严重影响全县重大迎查或创建工作的;
(7)其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结果使用
1.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价结果以一定的形式进行公示,并作为编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校长职级认定的主要依据;作为县级综合表彰名额分配、干部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文明校园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2.未获得督导评估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本年度个人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当年督导成绩处于同类学校末位的单位,需要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整改报告;连续两年督导成绩处于同类学校末位的单位,需要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局党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约谈;连续三年督导成绩处于同类学校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局党组将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进行追责问责。
八、督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综合督导评价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站负责人任成员,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系统的督导评价工作,督导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导室。
督导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做好以下工作:组织协调参与评价的科室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协调参与督导评价的科室根据承担的考核职能组织督导评价,并对其该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统一审核、汇总、统计、公布各项评价结果;监督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向局党组提出督导意见。
(二)完善考核流程,强化责任监督
1.考核科室必须按照评估方案,下发督导评估准备事项,明确具体要求,组织学校开展自评工作。
2.建立评价过程、结果的公开透明、查询质疑、错考纠正、通报机制。督导结果由督导室汇总,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被督导单位对督导结果有质疑的,可向局督导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经局督导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安排人员复核,并及时予以回复。
3.加强督导评价责任追究。责任科室不认真履职,致使评价结果失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督导室报送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报告。评价内容如需调整,须经局督导评价领导小组批准。临时性重大工作的考核及未尽事项,由局督导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高青县2022年度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价细则》
2.《高青县2022年度学前教育发展性督导评价细则》
3.《高青县2022年度职业教育发展性督导评价细则》
4.《高青县2022年度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细则》
5.《高青县2022年度实践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