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4-25

《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高青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包含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的救助标准、申报指南、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的政策标准、申报指南和福利发放情况;及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信息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

(1)《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线上查阅
可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点(线下查阅)
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设有政府公报免费取阅点。赠阅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7号;联系方式:0533-698350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获取查阅方式:现场免费查阅。

3.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高青政务”(微信号:gaoqingzhengfu)。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政府信息查阅点:本机关在高青县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21号;联系方式:0533-696773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1753。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0;联系电话:0533-6961753。

3.网上申请

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q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8),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1753

传真:0533-6961753

电子邮箱:gqmz@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123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附件:1.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高青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图解      音频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电子邮箱:gqmz@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将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民生问题作为公开重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出台《高青县民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规范信息公开标准和时限要求;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504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21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83条。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认真梳理群众关心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热点问题,借助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发布政策解读材料8篇。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办理政府信箱回复群众留言事项18件,承办12345热线办理件222件,办理满意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工作,强化依申请公开件办理法律审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与上年度持平,申请内容涉及社会救助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增加三级目录5条,调整指标分类3条。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修订了《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更新监督和救济受理机构相关信息。健全信息公开流程,严格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签批流程和保密审查,定期对各栏目进行自查,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调整和细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在 “社会救助”栏目增加“审核信息”和“审批信息”;在“养老服务”栏目增加“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和“养老机构评估信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做好“高青民政”微信公众号运营,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详细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公开。

(五)监督保障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局办公室牵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坚持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本单位培训计划,开展政务公开相关知识业务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发布以政府网站为主,渠道较为单一,传播途径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策传播度,解读的受众面和覆盖面有待扩大。

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申请事项回复、法律条文运用上不够规范,存在法律救济途径告知不准确,法律条文引用不全面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拓展政策解读渠道,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视频号等发布政策解读材料。通过“高青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临时救助、惠民丧葬、低保办理等政策解读材料5篇,平均阅读量达百人以上,有效提高了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度。

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学习培训,选派人员到县政府办公室参加以干带训1周,学习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同时,发挥本单位法律顾问作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均通过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后予以答复,有效提高了答复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高标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做好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结果公示,结合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的机构设置、岗位设置、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办事指南等信息;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行政检查项目,自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二是聚焦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慈善事业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救助补贴标准、申报指南、救助情况公开等服务,畅通城乡居民参与渠道,使社会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完善《高青县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细化养老服务领域公开内容,多渠道多角度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及时公开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2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6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地名高青大河传承-高青地名故事专栏,创新黄河地名文化传播载体,让群众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了解高青地名文化,唤醒地名文化记忆,营造保护传承黄河地名文化氛围。二是数字赋能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汇聚整合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从业人员场景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提供综合业务统计、精准养老分析、趋势研判,全景实时展示养老服务工作整体运行情况。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电子邮箱:gqmz@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青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决策和管理服务透明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制定出台了《高青县民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流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严格遵循签批流程和保密审查。2022年,通过高青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07条,其中政府网站360条,微信公众号247条,重点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取简明问答、文稿解读和领导干部解读等形式解读政策,2022年发布解读材料3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办理政府信箱回复群众留言事项3件,主要涉及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等方面,办理满意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与2021年持平,上年度结转0件。申请内容为本县毕业生落户政策。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调整《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参照目录要求相关科室确定信息发布负责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的定期自检自查,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修订了《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不断延伸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做好“高青民政”微信公众号的运营,拓展公开渠道和形式,充分发挥好微信公众号传播广、信息及时等特点,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详细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公开。 

(五)监督保障

健全完善领导体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详细讲解政务公开相关知识,梳理本单位政务公开主要栏目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例如养老服务领域还存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部分信息公开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二是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次数较少,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按照《高青县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高青县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的公开要素、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充实公开内容,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的信息准确及时予以公开。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对标先进单位,认真学习经验做法,同时邀请政务公开方面的专家进行授课,提升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加政务公开培训次数,采用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小组培训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推动培训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着力做好重要部署执行情况信息公开,积极协调相关科室对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执行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科室按时高质量完成信息发布工作。二是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事项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认真梳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年度执法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及时公开。重点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做好政策层面信息公开,将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时更新,本县政策文件发布的同时做好相关文件解读工作。四是完善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信息公开,按月及时更新申领数量、审核通过数量和审核通过名单。五是加大对养老服务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对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投资、备案、评估、服务质量等信息多层次多角度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2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9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好微信公众号传播广、信息及时等特点,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详细做好各类政策信息公开。开设“走近民政-惠民政策”栏目,将民政相关政策认真梳理,形成专题,方便群众查询和理解,内容涵盖:城乡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救助、低保本科新生救助、残疾人救助、孤儿生活补贴、惠民殡葬政策等方面内容。二是积极推进数字养老网络建设,建成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其中的养老监管模块,为养老监管工作持续赋能,让全县8家养老机构“一屏监管”成为看得见、有迹循的现实。三是积极做好民政部门出台文件和相关政策解读工作,依托政务公开专区认真梳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方面新出台的政策,采取简明问答、文稿解读和领导干部解读等形式让群众理解的更明白、更透彻。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城高苑东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出台了《高青县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在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民政部门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公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各类政府信息,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通过高青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共公开部门文件6件、政策解读材料4件、公示公告10件,民政重点领域发布社会救助类信息79条,社会福利类信息137条。

在起草文件时始终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21年共发布解读材料4篇,解读材料重点对文件的出台目的和内容举措进行解读,解读材料均与政策文件一并公开。2021年共办理12345热线事项87件,主要涉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办理过程满意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比减少5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结果为:予以公开1件。本单位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出台了《高青县民政局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防止涉密信息违规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梳理政府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和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但失效的及时进行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发布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补贴标准、申请流程、资金支出情况等各类信息。加强“高青民政”微信公众号系列化、品牌化、专栏化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逐步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各1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2021年先后组织开展4次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等方面需进一步提升;对于群众关注的政策信息解读不够多元化;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机制,重点提高解读政策性文件质量,统筹运用文稿解读、单位负责人解读、简明问答、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发布解读;三是继续抓好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信息发布责任科室监督审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项规定,制定了《高青县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社会救助方面,公开救助政策、救助标准、申报指南和救助情况,每月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的救助金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福利方面,按月公开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发放情况,以及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审核通过数量和审核通过名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本机关共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3件,办复率均为100%。4件建议提案均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题集中公开建议提案人、建议提案原文、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方面,创建“淄助你 慈暖青”救助工作品牌,梳理分析、归纳集成《高青县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手册》,对10类困难群众划分了50个救助事项,明确了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审批流程、业务主管部门及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城乡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咨询电话、微信公众号、镇(街道)办事窗口、登录部门网站、掌上APP等多种方式方法,对照自身困难情况,与所属的困难类别主动“对号入座”,申请自己所需的具体救助项目,获得优质精准、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服务,从而维护基本生活权益。确保社会救助服务措施到位、各类政策落实到位,达到“政策不遗漏、人群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高青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高苑东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完善《高青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高青县民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2.全方位开展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意识。制定了《高青县民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是新时代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以学促进,增强本领,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督促各科室、单位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3.完善制度建设,丰富政务公开载体。按照《高青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公文制发流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公文公开程序和渠道。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对局系统政务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途径、职责分工等做出具体规定,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了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管理到位。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开通“高青民政”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使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可以实时地了解、参与政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主动公开

1.积极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月度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等各项资金发放信息,及时更新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信息、申请指南,全年共发布社会救助类信息54条,社会福利类信息48条。

 

  

2.梳理并编制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标准目录。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领导干部解读等形式解读了《关于对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实施细则》《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发放补贴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2020年民政局收到0件代表建议,0条政协提案。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件,2019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件。

申请内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低保救助补贴发放情况、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

申请处理情况:2020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2件。在答复的申请中:

予以公开的办件有2件,占100%;

部分公开的有0件,占0%;

不予公开的有0件,占0%;

无法提供的办件有0件,占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件。

2.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 0 件,行政诉讼0 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着力推进本单位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公开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重点领域公开,不断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各项工作。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调配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岗位人员,完善《高青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高青县民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高青县民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分解任务,规范工作,抓好落实。全面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促进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使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五)平台建设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完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各类社会救助信息、补贴标准、申请流程、资金支出情况等各类信息。做好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力度,通过“高青民政”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使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可以实时地了解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民政业务相关的政务信息。

 

 

  

(六)监督保障

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对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各科室的政务公开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定期通报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和信息发布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政务公开任务的由分管领导约谈科室负责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0

 0

21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0

 0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38.24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省、市、县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多样化;二是专业信息化人员缺失和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业务科室相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的同时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努力探索工作创新,把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以信息公开促进群众监督参与,以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科室,持续抓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规范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三是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优势互补,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质量再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高青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综合高青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青县民政局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我局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督促各科室、单位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制发《高青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公文制发流程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公文公开程序和渠道。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今年我局重点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对局系统政务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途径、职责分工等做出具体规定,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了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管理到位。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民政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 件,公开社会救助信息44条,公开社会福利信息8条,修订完善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办理流程6条。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19〕14号)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主动公开县政府承办的3件县人大代表建议、1件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整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件,,2018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件。

申请内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婚姻登记情况。

申请处理情况:2019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答复的申请中:

予以公开的办件有1件,占100%;

部分公开的有0件,占0%;

不予公开的有0件,占0%;

无法提供的办件有0件,占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件,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 0 件,行政诉讼0 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着力推进本单位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公开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重点领域公开,不断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各项工作。机构改革后,依据单位职能和任务调整情况,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调配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岗位人员,梳理修订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完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各类社会救助信息、补贴标准、申请流程、资金支出情况等各类信息。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依据单位职能和任务调整情况,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调配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岗位人员。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2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14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0

0

24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0

0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21.6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不高。

(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时,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易读性。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管理,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2019年度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信息解读.docx
 

高青县民政局

2020年1月15日

    

 

高青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12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高苑东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及职责。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18〕23号文件、鲁政办发〔2018〕21号文件和淄政办字〔2018〕118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科室等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了首问负责、信息保密审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及时维护网站,畅通公开渠道。积极响应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有关工作要求,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栏目,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必须包含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条。

(一)民政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县民政局公开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发〔2017〕20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8〕12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的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高民发〔2018〕31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高民发〔2018〕110号)等文件。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社会救助信息48条,修订完善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办理流程7条。


    2018年1月1日起,我县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由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6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5500元;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2018年底,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662人,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843.2万元;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505户,4572人,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917.48万元;全年医疗救助2510人次,发放救助金406.6万元;临时救助141户次,发放救助金38.65万元。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在公开后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2018年,共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办理情况14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函)。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政策解读上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从业者的理解执行力。二是专业信息化人员缺失和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三是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附件: 2018年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民政局

2019年3月12日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9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0

)镇、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镇办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镇办

0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1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报告下载:高青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版下载

                  高青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word版下载

                  2018年度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信息解读.docx



高青县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2-27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综合高青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民政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17〕24号文件、鲁政办发〔2017〕39号文件和淄政办发〔2017〕17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

(三)加强解读回应,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强化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建立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征求意见建议,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4条。

(一)民政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民政局公开了《关于提高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高青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高青县民政局关于移风易俗工作的考评办法》、《高青县农村低保边缘、农村低保摸底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真情血透温暖高青”2017尿毒症血透慈善救助项目方案》等文件。


自2017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560元提高到4200元。2017年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820人,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179万元,医疗救助金468.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33.2万元。

(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积极履行公开职责,推动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承办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办理复文公开后,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推动改进工作。2017年,主动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办理情况1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7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解读不够详细。

2018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时,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易读性。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附:高青县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民政局

2018年2月27日

附件

高青县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3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3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0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人次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人次

0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人次

0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报告下载:高青县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版下载

                 高青县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word版下载

                 2017年度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信息解读.docx

高青县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24

本报告由高青县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

一、概述

2016年,高青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5号)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了机构、领导、人员、措施“四到位”,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制度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2016年,严格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高政发〔2016〕12号)、《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高政办字〔2016〕32号)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加强解读回应。探索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强化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建立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征求意见建议,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2条。

民政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民政局公开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高政办字〔2016〕21号)、《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6〕24号)和《关于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高民发〔2016〕28号)文件,在高青县社会救助查询系统网站中公开了6901条救助信息。


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70元提高到500元;自2016年6月1日起,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35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78元。2016年底,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60人,农村低保对象5105人,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099.34万元;医疗救助1674人次,发放救助金350.1万元;临时救助122户次,发放救助金28.24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6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主要表现为:依申请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落实情况需要进一步提高等。

2017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改进申请办理方式,提高依法依规办理工作水平。

附:2016年度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民政局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2016年度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1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1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0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报告下载:高青县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年度报告.pdf
                 高青县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年度报告.docx

高青县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www.gqmz.gaoqi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电子邮箱:gqmz@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从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出发,着力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了机构、领导、人员、措施“四到位”,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澄清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条。
  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高青县城乡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淄博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县殡仪服务车辆管理的实施方案》、《高青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
  公开了提高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临时救助公示、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公示、高青县城乡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认定政策明白纸、2015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公示、社会组织变更登记公告、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公告、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公告、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等信息。
  3、机构概况及所属事业单位相关信息
  公布我局的内设机构、职能及领导人员分工情况,公布了殡仪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村庄迁并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革命历史纪念馆、婚姻登记处我局下属的6个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县民政局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民通过县民政局门户网站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我局门户网站上的“局长信箱”栏目可以接受百姓的网络咨询,提供人民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又简化了人民群众申请政府信息的程序。
  2、其他平台。我局充分利用《今日高青》、 “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我单位还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单位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单位不定期抽查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督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内容实用性以及信息获取便捷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政府、服务群众的理念,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渠道建设,着力为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高青县民政局

     2016年3月20日

  

高青县民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4〕2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www.gqmz.gaoqi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3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电子邮箱:gqmz@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从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出发,着力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了机构、领导、人员、措施“四到位”,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澄清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

  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高青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困难群众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

  公开了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城乡低保申请流程、2014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公示、社会组织年检公告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等信息。

  3、机构概况及所属事业单位相关信息

  公布我局的内设机构、职能及领导人员分工情况,公布了殡仪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村庄迁并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革命历史纪念馆、婚姻登记处我局下属的6个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县民政局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民通过县民政局门户网站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我局门户网站上的“局长信箱”栏目可以接受百姓的网络咨询,提供人民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又简化了人民群众申请政府信息的程序。

  2、其他平台。我局充分利用《高青工作》、《高青信息》“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我单位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和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单位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单位不定期抽查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督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内容实用性以及信息获取便捷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政府、服务群众的理念,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渠道建设,着力为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高青县民政局

                                                                          2015年1月20日

高青县民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4]4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www.gqmz.gaoqi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3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电子邮箱:gqmz@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3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从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出发,着力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了机构、领导、人员、措施“四到位”,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澄清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

  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高青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201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行绿色殡葬加快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2013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调查摸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青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等11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

  公开了2013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公示、关于采集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的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公告等信息。

  3、机构概况及所属事业单位相关信息

  公布我局的内设机构、职能及领导人员分工情况,公布了殡仪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村庄迁并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革命历史纪念馆、婚姻登记处我局下属的6个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县民政局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民通过县民政局门户网站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我局门户网站上的“局长信箱”栏目可以接受百姓的网络咨询,提供人民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又简化了人民群众申请政府信息的程序。

  2、其他平台。我局充分利用《高青工作》、《高青信息》“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我单位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和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单位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单位不定期抽查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督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内容实用性以及信息获取便捷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政府、服务群众的理念,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渠道建设,着力为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高青县民政局

                                                                                2014年1月25日

高青县民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2〕2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www.gqmz.gaoqi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3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电子邮箱:gqmz@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2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从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出发,着力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了机构、领导、人员、措施“四到位”,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澄清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

  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高青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2012)》、《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行绿色殡葬加快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2012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调查摸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1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

  公开了关于启用山东省婚姻网网上预约系统的公告、2012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公示、关于采集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的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公告等信息。

  3、机构概况及所属事业单位相关信息

  公布我局的内设机构、职能及领导人员分工情况,公布了殡仪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村庄迁并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革命历史纪念馆、婚姻登记处我局下属的6个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县民政局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民通过县民政局门户网站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我局门户网站上的“局长信箱”栏目可以接受百姓的网络咨询,提供人民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又简化了人民群众申请政府信息的程序。

  2、其他平台。我局充分利用《高青工作》、《高青信息》“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我单位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和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单位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单位不定期抽查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督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内容实用性以及信息获取便捷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政府、服务群众的理念,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渠道建设,着力为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高青县民政局

                                       2013年1月25日

高青县民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1〕2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www.gqmz.gaoqi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3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电子邮箱:gqmz@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1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从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出发,着力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了机构、领导、人员、措施“四到位”,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澄清制度(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

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1年“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

公开了2011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公告等信息。

3、机构概况及所属事业单位相关信息

公布我局的内设机构、职能及领导人员分工情况,公布了殡仪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村庄迁并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革命历史纪念馆、婚姻登记处我局下属的6个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1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内容实用性以及信息获取便捷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政府、服务群众的理念,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渠道建设,着力为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高青县民政局

                                       2012年3月5日


高青县民政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3-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黄河路3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电子邮箱:gqmz@163.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2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其它类信息1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0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高青县民政局

2011年3月31日

 

 

高青县民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黄河路3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电子邮箱:gqmz@163.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8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其它类信息1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09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高青县民政局

2010年3月8日

高青县民政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民政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黄河路3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753;传真:0533-6961753;电子邮箱:gqmz@163.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1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其它类信息1条。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局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08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高青县民政局

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