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4-25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包含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1)《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线上查阅

可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点(线下查阅)

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设有政府公报免费取阅点。赠阅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7号;联系方式:0533-698350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获取查阅方式:现场免费查阅。

3.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高青政务”(微信号:gaoqingzhengfu)。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政府信息查阅点:本机关在高青县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21号;联系方式:0533-696773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257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办公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0;联系电话:0533-6962576。

3. 网上申请

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q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8),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 6962576  

传真:0533-6962576

电子邮箱:gqxhbjbgs@zb.shandong.cn (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附件:1.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图解      音频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576;传真:0533-6962576;邮箱:gqxhb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规范主动公开,优化政民互动,强化回应关切,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细则》,明确公开内容和标准要求。做好空气质量、饮用水安全、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10余条,比上年度增加2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150余条,比上年度增加40余条。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开展专家解读1次,发布图文解读材料2篇。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组织群众零距离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过程,零距离感受生态环境治理成果。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申请渠道、办理流程、联系方式。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公开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由保密工作人员进行专人审核,确定信息内容不涉密后予以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建立“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两级审核机制,重点对公开属性、信息内容等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高青环境”微信公众号开设“空气质量”栏目,群众可点击查询全市各区县空气质量情况。做好“高青生态环境”微博平台建设,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生态环境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政府网站新开设“重污染天气预警”栏目,及时发布预警启动、解除信息,优化栏目建设。

(五)监督保障

明确科室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本单位常态化工作,明确责任和要求,局办公室做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科室,配备1名专职人员,各科室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工作不到位,部分应解读的文件没有及时解读,导致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没有同步公开。

二是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公开不规范,存在办理流程为空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在起草文件时同步安排部署政策解读工作,并将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一并审签,《高青县扬尘污染管控十条达标措施》等文件在公开文件时同步公开了政策解读材料,对代县政府起草的2件文件制作了图文、文稿4篇解读材料。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对办理流程、流程图为空白的事项及时补充完善,年内对20余条办理流程不完善的事项进行了规范,提高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按月公开空气质量状况,按季度公开大芦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督促指导各科室及时按照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3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针对群众比较关切的环境问题,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回应,一是通过各类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实现全过程、全领域、全角度公开。二是针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打捆审批”式服务,主动向辖区内企业公开环评“打捆审批”政策,对有意向实行“打捆审批”的项目,主动指导确认是否符合条件,以政务公开助力企业办事服务。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576;传真:0533-6962576;电子邮箱:gqxhb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切,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和渠道,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做好应公开尽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

健全政务公开检查监督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制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2年累计公开信息30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9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媒介公开信息110余条。规范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发布政策解读材料2篇。做好政府信箱群众留言答复,回复群众留言1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内容为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制发文件、公开信息的时候,仔细确定文件及信息的公开属性,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进行分类处置,再进行文件签批及信息公开等下一步工作。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定期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调整、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统一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加大政务公开力度,2022年度共发布92期公众号,其中工作动态21期,其它宣传类信息71期。开展“群众看城市变化活动”,邀请群众代表进企业参观,现场感受企业变化,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力度。根据领导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压紧压实责任。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负责,确保严格按上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三是持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积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责任科室就环境质量数据、行政审批等内容公开进行培训1次,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较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二是政务公开重点还不够突出,对群众最关心、最了解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二是加强培训,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是加强热点公开,拓展公开内容,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使群众了解主要内容,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制定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群众最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确保在县政府网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畅通渠道,加强沟通,通过信访电话积极接受对群众诉求,本着事不过夜的原则,第一时间受理并现场处置,确保群众诉求100%办结,全年无行政复议、诉讼等问题。聘请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民主监督员,积极接受在污染防治工作中好的意见建议。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为避免依申请答复不规范问题,由之前的科室单独回复,改为办公室统一审核把关后回复,全面提高依申请答复水平。积极拓展政务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的基础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台等网络媒体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信息,提高群众知情权。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调整,公开《2022年高青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及时对重点排污单位相关环境信息予以公开,以公开规范企业运行,保障群众知情权。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576;传真:0533-696257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着力提高公开信息内容、质量,丰富信息展现方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21年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机构职能信息1条;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共公开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执行情况等进展各4条;发布环境干空气质量状况信息12条、水质监测报告信息4条;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预审批及审批公示信息61条;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明细4条、行政处罚决定书14条,2021年执法结果及统计年报1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12条。2021年度发布解读材料2条,重点对文件的政策背景、政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进行解读,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一并公开。2021年未通过政府信箱收到群众留言。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与2020年持平。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空气质量等领域。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在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信息公布前严格审查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公开事项范围是否准确;实行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度,对之前发布的文件、公开的信息进行实时调整,对失效的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统一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同时,加大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2021年度共发布55期公众号,其中工作动态41期,其它宣传类信息14期。

(五)监督保障

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并健全完善了工作机制。具体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1名专职人员。2021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培训会各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公开内容不全面,主要表现为更新不及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不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信息要素缺失。

(二)改进措施

2022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设置专人负责,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学习优秀政务公开单位的丰富经验。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力度,将认真组织各科室开展政务公开考核工作,通过督查考核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按照上级政府部门提示的整改意见,对自身公开网站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制定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要点要求,重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确保在县政府网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畅通渠道,加强沟通,办理的12345热线交办单,全部按时答复,无行政复议、诉讼和群众投诉等问题。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共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1件,办复率均为100%。2件建议提案均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题集中公开建议提案人、建议提案原文、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创新形式,拓展平台。按照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依托新媒体公众号和微博,利用图片、图表、视频等丰富形式,加快加深群众对公开内容的理解。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更新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站信息,包括基本情况、机构职能、服务指南、服务热线等。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办公室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始,至2020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92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576)。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瑞红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其他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同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积极办理回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0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0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3件,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工厂小作坊乱排乱放等问题,均已答复,满意率100%,答复详情及办理结果均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2 . 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

1)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公开高青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大芦湖水质监测报告。全年公开涉及水信息公开4条,空气质量状况公开12条。

2)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在政府网站主动发布了有关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公示、预批复公示及批复公示,在网上实现了环评受理、审批全过程公开。2020年,共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预审批及审批公示信息195条。

3)主动公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明细,本年度公开4条;并随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8条;公开2020年执法结果及统计年报。

4)主动公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本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动、解除信息,公开污染预警等级、应急措施等。本年度共发布预警信息12条。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按时办结数2件。在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0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2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

2.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2件。其中,结果维持数2件,结果纠正数0件,其他结果数0件,尚未审结数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对于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按照生成、报批、公开等步骤及时予以公开,对信息生成后因各种原因临近规定时限尚未公开的,办公室及时督促相关科室,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公开。

同时,在公开内容及范围上遵循保密原则。依法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影响党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均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不予公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同时,加大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的整体水平,2020年度共发布59期公众号,其中工作动态26期,其它宣传类信息33期。

 

(六)监督保障

为规范和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并落实政务公开培训工作。

1.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深入学习我局政务公开职责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流程等内容。

2.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会,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网站管理、信息审核把关、依申请公开办理等综合能力。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着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精心指导,力争进一步增强全局政务公开意识,完善政务公开网络体系,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3.通过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宣传环境保护政策及动态,使政务信息公开更加及时、便民、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3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2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1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642.5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对部分信息是否需要公开把握不准等。二是各政务公开的广度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还不够全面、及时、准确。

(二)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及能力。二、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2021125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1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青县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并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务信息公开与其他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根据年度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工作,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及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措施、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认真落实信息报送、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制度。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9]8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环保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同时,加大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19〕14号)要求,我单位不存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每月主动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等,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要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9] 8号)以及平台操作流程,公开本机关政务公开信息。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按照会议通知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学习政务公开平台操作方法及相关要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同时,加大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的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保证政务信息公开与其他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并安排1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为了抓好落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必须要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让督查考核在抓落实中发挥“标尺”和“指航灯”作用。我局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绩的重要依据。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追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6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3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2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的深度进一步延伸。尤其是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政策解读上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从业者的理解执行力。二是政务公开的广度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还不够全面、及时、准确。

(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易读性。二、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2020年1月14日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16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高青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年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有《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2014〕50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着力加强以环保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确保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落实到位。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先后向县政务网、《大众日报》《淄博日报》《今日高青》、市环保局网站等各级媒体报送信息报道460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5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单位无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

(一)机构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单位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量为1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 2018年度高青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6日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1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6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0

(二)镇、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镇办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镇办

0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0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0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注:各子栏目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2-27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高青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宣教中心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导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17〕24号文件、鲁政办发〔2017〕39号文件和淄政办发〔2017〕17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了首问负责、信息保密审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先后向县政务网、《大众日报》《淄博日报》《今日高青》、市环保局网站等各级媒体报送信息报道483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5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

(一)机构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量为1人。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政策解读上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从业者的理解执行力。二是专业信息化人员缺失和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8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放管服”,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同时加大督办力度,督促相关科室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三是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附件1: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7日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人次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人次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人次

0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0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docx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pdf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1-27

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工作机构情况:

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9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联系电话:0533-6962576

传真号码:0533-6962576   

邮政编码:256300

(二)制度规范有关建设及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规章制度编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相关文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条例》实施前已生成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清理和公开。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牵头,及时主动并按照法定的公开范围主动公开我单位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所有需要公开的信息都经过保密审查,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负责人为保密审查小组成员,负责对日常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以保障所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先后向县政务网、《大众日报》《淄博日报》《今日高青》、市环保局网站等各级媒体报送信息报道106篇。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5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单位无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一是目前信息公开工作才刚起步,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存在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二是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附:2016年度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7日

 

 

2016年度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0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0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0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0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0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0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1-22

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重点在信息公开内容、公开范围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调整,积极开展政务、党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1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5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5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形式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的保密和业务培训,三是多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四是根据业务范围适时扩展公开内容和范围,五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2日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1-19

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2014年,我局确定了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了咨询电话,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对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进行了统一要求,及时补充编写了信息公开目录,添加了相关信息,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1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4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4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认识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三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方面理顺工作机制,明确201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市政务公开办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对照条例,进一步梳理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是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每季度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讲评,发现问题,立即改正,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9日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1-30

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针对2012年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改进办法和措施,重点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有了大幅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3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3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3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信息内容的全面性、信息公开形式的丰富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的督查调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全面、详实,三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除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外,多通过电视台、沂源通讯、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30日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1-21

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着力加强政务审批大厅(窗口)建设。以此为政务公开工作服务群众的主要窗口,安排两名政策熟悉、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值守,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地受理、一站办结,实施百分之百授权,与设立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其它部门联合开展审批,不断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打造优质、高效、廉洁、亲和的政府形象。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运行制度,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将 电子邮件查收、咨询电话24小时值守、局机关24小时值班等各项工作统一制度化,全力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对公众来电、来函、来访进行咨询、申请、建议、投诉等情况,实行首问负责制,必须有回应、有落实、有答复。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2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2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2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存在不足:一是环境信息公开完整性尚显薄弱。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指南,信息公开条目的内容、标准以及范围还不是很明确,很多内容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的社会认知度有限,公众尚未有效获取和使用信息。

下一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将在县政府领导下,不断深化、锐意进取,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实主动公开信息的完整性,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并着力打造一支理论水平较高、工作素质过硬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队伍,配合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促进政务公开整体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21日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1-16

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2011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遇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首问责任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有关制度,认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对公开目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增加了公开的条目。

(二)多层次全方位发布信息。一是在紧紧围绕本单位开展的日常工作作为信息搜集的出发点。详细了解各科室在各阶段工作开展的情况,适时发布各项工作信息。二是紧紧围绕专项环保工作、环保内部法律法规、上级下发文件资料等方面进行收集整理。三是紧密结合我县节能减排、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重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

(三)深入开展信息公开日常学习。坚持好周一学习日、星期六学习日等制度,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对外办事窗口,加强对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融入环保各项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2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1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1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数量相对较少;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网在便捷性方面还有待增强。2012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对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公共性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2年1月16日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1-31

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1号)、《高青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2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7号)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认真总结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并已正式发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三)加大工作培训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学习列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2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0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0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积极总结以往经验,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推进环境状况、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三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进行。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1年1月31日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1-18

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200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的工作思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细目为突破,在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网络平台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一)扩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组织各科室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编制主动公开细目工作,分类细化主动公开的项目,将属于应当公开的内容全部纳入公开细目。通过编制细目,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推动,提高了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二)提高依申请受理答复的规范化水平。着力抓好受理、答复和督办三个环节。一是统一依申请公开答复形式,要求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时,必须按照标准格式答复,确保规范和严肃性。二是针对部分单位遇到的一些比较复杂的依申请案例,及时进行协调,开展专题会商,把答复工作做细做周全。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 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网实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方便群众查找获取各类政府信息。积极做好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的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2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09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09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和群众的期盼相比,和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2010年,我局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扩大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把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成一个便民、利民的平台,一个展示环保风貌的窗口,一个推进我县环保工作的阵地。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10年1月18日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1-30


本报告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08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宣教中心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导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我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了首问负责、信息保密审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各类环境、工作信息,定期公布双随机抽查、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发布信息20余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08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08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解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政策解读上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从业者的理解执行力。二是专业信息化人员缺失和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9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放管服”,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同时加大督办力度,督促相关科室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三是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

2009130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pdf
高青县环境保护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doc